Re: [問題] 關於清潔用品.美妝.護膚保養.染髮用品等

作者: erspicu (.)   2018-02-05 21:02:13
站長說他直接回應於sysop版....ok回應了
來看看
4)該公告的「包括但不限於」,是為了日後增列新1-a品項於清單內時,不需要每次重新
修改原始公告。
造成板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1-a以外的違法品項,是我們使用文字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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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向使用者與板主道歉。
在公告列舉1-a品項細目的清單前,不在該公告1-a內的品項,站方不強制板主依該公告修
改板規重罰使用者。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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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有交易(定義如前所述)非屬該公告1-a品項而受該公告重罰者,
請憑本文向板主申請解除重罰處分、向站方申請刪除退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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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很貼心的幫版主找台階下.....哭哭 不好意思 是我們用詞不精確
造成誤會 讓版主以為他需要自己找額外於1-a以外違法品項....
重點是站方公告
"請板主暫時只針對目前明確屬於1-a的品項進行重罰即可。"
ok???? 夠簡單清楚了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04:00
所以你沒看到法規法令禁止 這個嗎?第一段站長寫的非常清楚吧 不知道你的疑問點在什麼地方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5 21:08:00
1-a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08:00
不管是不是1-a 只要是違反法規法令 就是不行啊
作者: gghost1002 (拿著機機的人)   2018-02-05 21:09:00
懶人包:非1a範圍內受罰,可解除重罰 消退文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0:00
就算是1-a 它後面也有加但書這條其他未列舉或未來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項目亦同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來講 算不算是未列舉的但需要列入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13:00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3:00
的項目? 我就問這樣就好
作者: hijack8591   2018-02-05 21:14:00
笑死 站長都講不用自己擴大解釋 還有人在那邊腦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4:00
還是就像j板主發的那篇文一樣 萬一被釣到魚 就自行負責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14:00
3個lp不懂其含義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5:00
罰也不是罰你 也不是罰我 我為什麼要來這邊跟你吵這個?
作者: lnmp (統一獅總冠軍!!)   2018-02-05 21:15:00
https://www.rakuten.com.tw/policy/shop/qa_result_60100/樂天寫比較完整,也沒化妝品阿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7:00
1-a最後一個就是來防止這種未列入但有可能被罰的但書啊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17:00
明明就是站方問題…到底是在腦什麼的?護航的真是oo又xx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19:00
別說腦什麼啦 來認定違法的不是我 也不是你 更不是板主今天沒人被衛生局關切當然是好事 萬一有人被關切 然後
作者: hijack8591   2018-02-05 21:19:00
好啦會被罰就會被罰 但是不該水桶 這樣沒意見了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20:00
他説我們ptt站規版規都說沒事 你衛生局憑什麼關切我?憑那條法律? 誰要出來幫他出頭去跟衛生局吵?今天一堆人認為這件事沒什麼 我也可以覺得沒什麼啊 但
作者: liu9lin (天殺的)   2018-02-05 21:23:00
就依照lp的想法,提罷免案吧....
作者: PerfectID (完美埃低)   2018-02-05 21:23:00
lp真的有夠盧,先找出"贈送"未認證化妝品會被處罰的條文再來盧好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23:00
現實呢?? 這邊的版友應該或多或少都有去八掛板吧?
作者: PerfectID (完美埃低)   2018-02-05 21:24:00
既然法律未禁止"贈送",又怎麼會被衛生局關切?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2-05 21:25:00
#1QTcddB1 這篇有 至於會不會被衛生局關切 誰敢保證?
作者: choulaotou (臭老頭)   2018-02-05 21:27:00
敢PO文還不准人推文,崩潰了嗎?
作者: liu9lin (天殺的)   2018-02-05 21:29:00
支持原po請lp離開
作者: andyeva (輕微胖)   2018-02-05 21:31:00
純噓那位仁兄 建議直接po文 不然推文很難了解你的意思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32:00
原來是檢舉王出現了……
作者: pppt (yo)   2018-02-05 21:33:00
你的1)2)3)怎麼不見了? 不敢給人看還在趕人?
作者: PerfectID (完美埃低)   2018-02-05 21:34:00
這要從立法者的本意來解釋何謂供應,就算從一般人的文意解釋,供應是長期性的關係,跟一次性的贈與不一樣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8-02-05 21:34:00
版面又不是你私有的,憑什麼po文不準別人推文?
作者: pppt (yo)   2018-02-05 21:35:00
我怎麼不記得高雄版可以禁止別人推文? 以為黑特版喔123對你不是重點 對其他人就不是重點? 整篇一起回再上色很難? 照站長回的文來看 覺得j很倒楣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37:00
一直跳針的影響他人閱讀.不能嗎?j倒楣?被桶的連一句道歉都沒……
作者: Ericdion ( 由心出發 )   2018-02-05 21:44:00
倒楣的是被桶的人吧! 板主連一句抱歉都還沒看到(遠目)
作者: KuoJuiHsiao (Hsiao)   2018-02-05 21:45:00
就連置底買賣區違規的也沒人管.貼文的(如沒犯法則)被桶的莫明奇妙.
作者: newlie (過客)   2018-02-05 21:56:00
pppt一直在護航 可以別秀下限了好嗎?? 123在上一篇說什麼不給人看 很丟臉的說法呢!!
作者: camellala (茸硬抬名器)   2018-02-05 21:59:00
罷免板主,要去哪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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