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曾經北漂又南歸的高雄人,我對這最有感
記得我剛上台北的時候,還習慣機車停人行道,紅燈右轉,結果剛上班第一個月,家裡就
收到3張罰單,氣得我媽打電話來發飆,說賺的錢還不夠繳罰單,乾脆回高雄算了
坦白說,在上台北前我完全沒意識到這算交通違規,因為在高雄大家都是這樣啊,後來被
罰到痛,從此再也不敢違規,就算繞路半小時也要想辦法找到停車位,遇到不好停車的點
,索性就改搭車去了
後來搬回高雄,在台北養成的交通習慣來看高雄就覺得很無奈,一堆人都在違停、紅燈右
轉、逆向左轉,只有我像個傻子似的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最扯的是我還因為守法而出車禍
,有次騎到大順陸橋到九如路口,因為前方已閃黃燈,但九如路太寬,我估計應該衝不過
,所以就停下來,沒想到此時居然被後車撞上彈飛路面,因為後車以為我會闖黃燈,他要
右轉,沒想到我居然黃燈停車,所以他直接撞上來。守法反而被撞,真是豈有此理。
所以我絕對贊成嚴格執法,罰單接多了自然就懂得遵守交通規則。只是高雄警察不作為,
有其結構性問題,警察人力不足是其一,如果嚴格執法,就要面臨民眾抗議、民代施壓的
壓力,如果人力無法馬上增加,至少應該想辦法不讓警察面對這些壓力,不然要警察積極
執法恐怕是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