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2槍擊斃車內通緝犯 檢:警員沒過失

作者: teramars (tomorrow never knows)   2018-11-08 12:54:44
22槍擊斃車內通緝犯 檢:警員沒過失
挺警察!高雄保大特勤中隊警員余和謙、施建安今年3月27日深夜巡邏遇上通緝犯陳祈安
掏槍火拼,2人連開22槍擊斃他,經鑑驗是余射中致命的1槍,陳的家屬提告業務過失致死
罪嫌。但檢方調查後,認定余和謙開槍為維護自己及民眾生命安全,也無他法阻止陳開槍
,並沒用槍不當或過失,前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高市保大特勤中隊昨天接獲不起訴處分書,隊長許金發轉述,余和謙得知後「心情鬆了一
口氣」,不過告訴人仍能在7天內提再議,希望事情盡快落幕。
陳祈安家屬提告指出,陳祈安當時子彈未擊發,但余和謙應注意勿傷及人致命部位,卻使
躲入車內的陳祈安中彈。檢方判斷,槍傷自左腰際上射入,子彈貫穿腹腔,擊中右胸腔側
邊,致命的一發,應是從左後車門前上側射進車內,再擊中陳導致大量出血死亡。
余和謙主張是陳先開槍才回擊,檢方調查,陳祈安雖開槍未發彈,手槍內2發子彈的彈底
有撞擊痕跡,證實有開槍,且車內又搜出衝鋒槍2把、改造手槍4把、子彈506發等大批軍
火,勘認陳火力強大,除危及員警性命,亦可能傷害民眾。
檢方再勘驗畫面,余和謙見對方扣板機,短時間無法判斷車內槍彈及人數,已屬危急情況
,余也沒有其他辦法阻止對方開槍,只能朝轎車車身射擊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且彈
著高度沒高於車窗,顯示余採由上而下方式射擊,避免擊中人體,縱然因陳祈安在車內斜
躺姿造成中彈,余都盡注意的義務,沒有過失。
今年3月27日凌晨,余和謙、施建安巡邏發現違停在大順路家樂福路邊的轎車形跡可疑,
要求熄火受檢,不料當時車內後座陳祈安(43歲,毒品及強盜通緝),先拿槍給駕駛座陳
姓男子(41歲)、右前座的洪姓男子(41歲,毒品通緝),要求上膛疑似要與駁火;余發
現車內不為所動,站轎車右前方舉槍喝令「下車」,陳一開門,便持槍扣板機,幸好未發
彈,余驚覺退後急喊「有槍、有槍」,迅速開槍壓制,與站在車後方施建安共開22槍。
當時陳姓駕駛在駁火前就拿著上膛的手槍下車,乖乖被施建安控制蹲地,陳祈安被余開槍
反制就躲回車上;待大批支援警力抵達,右前座的洪姓男子投降下車,警問「他(指陳祈
安)中槍了對不對」,要求洪將陳拖出車外,確認陳祈安已負傷,才敢回報現場控制,陳
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總計余和謙開15槍、施建安開7槍。余和謙當時和支援警力說「剛後面的(指陳祈安)一
下車就槍對著我,我就開他了」,場面控制仍情緒激動說「他剛直接對著(指舉槍)我耶
」。事後高市警局認定余與施建安2對3的英勇表現,及時壓制歹徒開火,符合冒險犯難資
格,向警政署提報破格升職,預計下月初開會審議。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4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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