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三月份後想要改為兼職工作,
考量成本和時間上的限制,
目前的保母(到府)想要改成請她一週來兩三天就好。
因為和現在這個保母配合的很好,想要徵徵看能不能有人一起share她的時數。
而不是從頭再找新的臨時保母。
保母之前在托嬰中心待過兩年,對小孩超有耐心。
當初合約是說只有照顧二寶,但是她也很常陪大寶玩
目前陪伴二寶一年多(從新生兒至今),我的兩個小孩都很喜歡她。
平常看到我在忙煮飯或家事也都很積極幫忙,
跟她相處很像姊妹沒什麼壓力(保母滿年輕的)。
我家在鳳山區,保母住小港,不過她之前上班的地方在美術館附近,
所以地點滿彈性的。
時間上我是禮拜三早上必須要有保母,其他時段可以再討論。
薪水1500/9小時(不供餐),遇紅字休,三節令計。
薪水和加班費可再和保母談。
意者站內信,我再轉告保母約時間面試喔,
ok的話就各自和保母簽約(p.s保母有保母證但是沒簽準公共化契約)。
希望可以徵到有意願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