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今天要討論的議題是"是否開放在新聞類別底下對新聞本體的評論有豁免權",
目前在台灣第四權權力氾濫而未被受到嚴格監督而造成許多錯誤或低品質報導,
有鑑於許多板友對於新聞媒體的本身亂報瞎報或是一些沒有求證的報導十分
敏感,進而不小心觸犯 6-1 實為報導本身引戰結果,非屬個人需負擔全部責任。
,所以想開此投票與討論。
先說明清楚何謂對"新聞本體評論的豁免"。
以下舉例:
阿沙布魯報:
今日早上王小民看見神蹟,天空出現顯像"票投王大民,拯救全世界。"
此篇文章下的噓推文位置:
CASE1:垃圾報 <= 對報導本身評論 (O)
CASE2:造神報導 <= 對報導本身評論 (O)
CASE3:垃圾王小民 <= 對人評論 (X)
此次投票時間為期 2 日,望各位版友踴躍參與。
本次投票出來之前,暫時不受理任何對媒體本身評論的檢舉。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