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吃了1800元罰單所以跟大家宣導一下。
裕誠路68號的路口常有熱心民眾逕行拍照舉發交通違規,依角度看是從後方行車記錄器拍的
那天我朋友因為趕時間上班,
所以經過那個路口的時候就滑過了那個紅綠燈
所以你如果趕時間上班又要闖紅燈的話,
請記得看一下前後有沒有車再過去就好。
在路口設置紅綠燈真的對我們趕時間的上班族有夠不友善。
如果打卡遲到又要被扣錢了。
我稍微改了一下內文,置換成其他的違規事實竟然無違和。
今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出發點就是在保護相關人等為基礎。
公路設施為公有設施;共用機制。
當你在這共用道路上危害到本身或者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時,便會有所謂的違規行為發生。
現在智慧型手機以及各種的3c紀錄攝影設施比5年前發達許多。
在馬路上共用道路之時請多多考量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