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KMFECMq.jpg
https://i.imgur.com/ScvN9Dx.jpg
https://i.imgur.com/S9ghMM3.jpg
1. 12:21到12:47,停了26分鐘(至少)
因為本肥宅從看貴婦進門吃爭鮮到本肥離開,貴婦都還在店內吃,
紅線又是機慢車道妳就這樣一直停,繳點"停車費"吧?
2. 人行道的機車,在本肥進爭鮮前,吃完離開後,通通中獎。
本來機車只是一張就夠了,順便補強兩張證明你機車一停也是停26分鐘。
本肥都可以找到停車格停再走過來吃,你們這些機車都不行?
3. po出來是給大家一個公平的對決機會,就像本格推理一樣,
本肥偶爾會去那邊吃中餐,
見一次就拍一次,"停車費"該繳的都跑不掉,
看是你們多會停還是本肥多會拍?
4. 以上中二宣言請參考,且通通已檢舉。
收到舉發單後,自單上所載舉發日期45日內可郵局或監理站繳納。
便利商店能不能繳自己去ibon按按看。
5. 活該w
6. 請多多支持w 最好市政府找她們來代言高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Kfnb2CnB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