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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調查官遭控詐領獎金遭判1年10月 更一審逆轉無罪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調處一名蔡姓組長在2015年間被控詐領緝毒獎金
高雄地院曾判他無罪,但案經高分院審理後又改判1年10個月徒刑
蔡不服上訴,更一審時合議庭支持地院判決,又逆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4月時,高雄市調處掌握可靠線報,指出有毒販涉嫌運毒
經布線調查後,果然查獲了70公斤的安非他命
先後逮捕了游姓、曾姓男子
但蔡姓組長卻在事後被檢舉與毒販串通詐領破案獎金49萬,遭雄檢提起公訴。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發現,游姓男子為爭取免刑
事前就咬出了當時已癌末的曾男也涉嫌運毒,並將可靠的線報提供給辦案人員
直到游與曾雙雙被逮後,游依證人保護法規定獲判免刑
且蔡姓組長在接獲游檢舉曾之前,調查局南機站早就開始調查
發現曾與港台販毒集團接觸已久,研判應不是游安排的人頭
加上游否認涉案,更表明不會領取檢舉獎金。
高雄地院認為蔡為緝毒案的主辦人員,破案後都依規定簽報相關人員的破案獎金
主觀認定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使用詐術
因此判他無罪定讞,不過檢方事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原審心證推翻
認定蔡有詐領事實,依貪瀆罪判1年10個月
蔡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回重審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支持高雄地院對本案的看法
蔡姓組長逆轉無罪。
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22/17663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