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鳳山霸凌案》專案人員糾5缺失 高職校長遭

作者: erspicu (.)   2021-02-06 00:52:24
※ 引述《pigoilstand (豬油攤)》之銘言:
: 推 zalora : 不然市府能怎麼處理呢? 把人抓去槍斃嗎? 02/05 17:10
: 推 zalora : 學校放任學生恣意休學在外為非作歹,也算有疏失 02/05 17:15
因果責任上不關市府的事情 不需要市府直接去處理
真正該處理的是警察調查單位 視同社會案件怎麼辦就怎麼辦
然後休學說白了就並非具有當校學生資格和身分 也就是單純校外人士
學校管到校外人士做啥? 這哪門子疏失?
: 推 togg : 校長哪有衰啊,沒有鬧大的話肯定是壓下來啊 02/05 19:40
一般學校可以介入處理的 是該校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事情
該校生與校外人士發生嚴重糾紛 頂多基於關切立場提供該校生一些支援
像是法律上或是提供一些可能資源 但該校生與校外人士發生衝突
本來就沒有責任介入到校外人士那塊(那是警察該處裡的)
所以也根本沒啥壓不壓的問題
: 噓 AristoCracy : 這三小處分...這他媽最好關校長屁事勒 02/05 21:37
: → AristoCracy : 民粹也不是這樣讓你亂來的 02/05 21:37
其實就是民粹阿 鬧大了 怕被有心人做文章 防禦性的積極處理 其實太過頭了
邏輯也不通 理由論述我真的不知道在寫啥
: → goldfishert : 會這處分是因為學校是通報一般鬥毆,不是通報霸凌 02/05 21:40
現在一天到晚在那邊霸凌霸凌 詞彙說得很順口 什麼事情都霸凌
但其實這詞彙還是有很多模糊不清楚的釋義空間 我反來覺得提報鬥毆才正確
通報霸凌才是把大事情化成小事情
7年級生的時代 那時候霸凌一詞好像還沒通用 我們那時候是這樣區分的
精神上的虐待攻擊 不會造成身體機能真正的毀損或是會搞到需要住院
這個叫生活日常都會看到的事情 好像當時叫欺負同學
小兒科級的大概就是接近於現在霸凌的意思 不是現在學生比較壞
跟當年比都小事 只是現在就愛po網 以前哪來的網路社群平台
6.7年級生都有很多回憶可以說拉 當時候校園只有驚悚可言
學生在校園內被圍毆 或是被砸個頭破血流 或是內出血送醫 這叫校園暴力
鬥毆 械鬥 學校在校外被黑道幫派份子打 或是被勒索 你自己去報警 非校務處理範圍
這種級別的事情還稱之霸凌 我反來覺得很奇怪 在校園內被拿椅子從後腦勺砸下去
噴血送醫 或是啥 兩幫人馬打架拿木棍械鬥 這類的事情 反正就校園暴力或是聚眾鬥毆
沒人會稱呼啥霸凌
小屁孩一群欺負人打巴掌潑灑飲料 就通報為鬥毆 我反來覺得是小題大作
怎麼有人反來會覺得通報成一般鬥毆 是大事化小 通報霸凌才叫正確
當然很多時候是詞彙上流行的正確問題 每個年代和每個人定義多少有些不同
但我真的是搞不懂 何來霸凌通報一般鬥毆 是大事化小之說
真的要重視的話 拉高級別視同一般鬥毆反來比較正確 反正當社會案件
該抓的該關該告的 去處理就對 霸凌是啥??? 社會案件就社會案件
該不會哪天黑幫尋仇 有人被斷後腳筋 還在那邊有人被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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