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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婦人車禍當日出院返家死亡 基層警質疑為美化數字未列A1事故處理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111-07-23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許麗娟
4.完整新聞內容:
高雄七十二歲林姓婦人十七日上午近九點騎車行經前鎮區保泰路與崗山南街342巷口,與一輛計程車發生擦撞,林婦因膝蓋擦挫傷、骨折送醫治療後,當天即自行返家休養,下午近三點半,卻被家人發現已經身亡。基層員警無奈在網路貼文指出,被要求不要用A1處理,質疑為「美化數字」睜眼說瞎話,對此,前鎮警分局說明,婦人死因待解剖鑑定中。
有基層員警在臉書社團「靠北police」發文指出,死亡的林婦沒什麼慢性疾病,離開醫院後回家是一路坐在輪椅上,沒有跌倒或二次車禍的情況,但一回到家就有表示身體不適,被發現在家昏迷死亡後,家屬報案直接稱因為車禍,處理員警欲將原本的A2(人員受傷或超過廿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轉為A1(人員當場或廿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卻遭上層告知「不要用A1,死因不明但筆錄可以敘明交通事故」。
前鎮警分局表示,這起車禍的雙方駕駛經酒精測試均無飲酒情形,現場經交通分隊測繪及送醫救治,林女膝蓋擦挫傷骨折,送醫後自行坐輪椅返家休養,於當日下午三點廿四分許被家人發現昏迷,經通報消防人員到場已無生命跡象;檢察官於七月廿一日進行相驗,並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原因:不詳,待解剖鑑定中),全案將視鑑定結果再行辦理。
前鎮警分局交通組表示,絕對沒有為了美化數字而有不實登載,分局每天製作車禍案件統計表,是為了讓各派出所了解車禍時、地,好防制車禍再發生,員警貼網的統計表並非林婦發生當日的統計,雖七月十七日的統計表A1事故也是零,但主要還是要等檢方鑑定林婦確實死因,若林婦死因與車禍有關,道安會仍將列A1紀錄。
5.心得:竊案有破案壓力吃案就算了,連車禍死亡都要「美化數字」,警界到底在想什麼?可以老實跟民眾交代嗎?其它交通單位以一個月內的車禍死亡為統計範圍,警界這樣搞,上交的統計資料不就失去真實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