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8066889 (麟唄謀集)》之銘言:
: 無人行道學童拉繩自保 高市府:短期先增設標線型人行道
這種處理方式前陣子台北就在吵
說啥畫綠色步行區域沒有辦法真正保護行人
要求狹小巷弄全都要鋪設實體人行道
我是覺得滿不切實際的拉...
高雄的話 巷弄啥的就不談了 我覺得不切實際
但路跟街的層級 尤其是人流量大的區段
還是要鋪設上實體人行道比較穩妥
個地方自治法對各道路層級的寬度有自己定義
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media=print&id=GL000315
在高雄
一、大道︰道路寬度三十公尺以上,且具有指標意義之重要道路。
二、路︰道路寬度十四公尺以上。
三、街︰道路寬度七公尺以上,未達十四公尺。
四、巷︰道路寬度未達七公尺。
五、弄︰巷內之道路。
路街層級尤其在人流量大車流多的地方 應該都要慢慢鋪設上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