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要發哪版,我高雄人這事情也是在高雄就發在這...
大嬸我目前處於身障待業中,但因北高雄真的職缺不多加上日後通勤需求
家人借錢想購入身障機車(有輔助輪),有先電話諮詢社會局申請補助的事宜
這方面很棒!立馬就幫我申請了不到一週就收到核准公文
立刻聯絡了購車改車的廠商,發現了申請的補助項目錯誤
於事先聯繫了幫我申請的承辦,她可能覺得我很煩吧XD
於是就叫我自己跑趟公所重新申請,好吧!鼻子摸摸是自己的錯自己承擔
於是跑去公所申請,填寫申請表時發現"應備文件"裡寫『須附身障駕照』
不對啊!當初以為也是要有駕照才能申請購買,才先致電社會局諮尋
交表格時就提出來,直接打槍我『這樣不收件哦』
立刻把申請錯誤的那份公文給她看,社會局說程序是可以
申請->核准公文下來->購車改車->驗車->附上駕照領據核銷
整個程序須於核准公文下來後6個月內完成。
反正她就是一直爭說我是錯的她不收件,最後是她自己說不然她打去問
我是對的!但表格設計的也有誤
問題是你連問都不問就說不收件,公務員都不與時俱進的嗎
常常都在辦開會開研討開什麼的...到底是開到哪去了。
因為我這的公所有關身障這方面的事情,都是這位大姐辦理
於是我想起我於105年後被停掉的身障補助津貼,那時因老母名字人頭借人買賣房屋
被查到了所以連帶我就被停了
那時是想自己有收入就想說算了(賺22K+有學貸),本來補助金都直接每月還學貸
單身沒有人要養也不能買保險,住家裡吃家裡所以每個月多少都會給家用
直到這齣,才想重新跑跑看流程
當時候老媽去公所,她說也是那位大姐直接回她說除非老母身老病死不然都沒得領了
我的意思說是"提出申請"不需要【公文】,第一線人員就可以直接退件?
目前在別處公所擔任臨時工,昨天偶然聽到有民眾也是申請什麼沒過
他的意思好像也是想知道原因,然後也聽到他詢問怎麼沒有公文之類的
我就聽到承辦一直跟他說
"你就不符合啊你本人都來這了我直接回覆你就好為什麼還要公文哩"
也許申請的內容不一樣,但我想知道
民眾提出申請,資格不符真的不用行文給申請者就可以直接被退件嗎?
我針對我身障補助金的流程問題
我有先去信給社會局,他們電話跟我說就算我直接到社會局申請
他們也還是會把案件退回至戶籍地區公所
我後來不想在面對公所大姐了,我請里幹事代為申請辦理
我跟他說過不過應該都會來文跟我說
目前應該在審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