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55506/post
近日因大雨致國道南下汐止路段走山事故,勞工延遲到工之處理方式。
勞動部表示,近日國道1號南下汐止路段走山事故,發生交通阻塞情形,屬天然災害所致,
縱使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
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如因此延遲到工,雇主仍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
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至未提
供勞務的時段,工資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勞動部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係不可預期,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工發生上開情形,可妥為向
雇主說明,如有相關誤點證明、行車紀錄、照片等資料可資佐證,亦可一併提供給雇主。勞
資雙方如果仍有所爭議,可洽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
)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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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因為塞車晚到不算遲到曠工,且不得要求補班或是拿特休來補。
沒上到的時數雇主可以不給錢,但勞動部建議雇主不要這樣。
你各位不要傻傻的給別人扣全勤或是遲到罰錢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