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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34946
市長呼籲用路人要禮讓行人
但是為什麼文中卻提到警察根本沒在取締呢...?
因為七堵區某派出所根本也沒在禮讓啊!
3/30晚間約莫十點半左右
我依照紅綠燈號準備過馬路時就遇到一台警車左轉好像也沒打算禮讓的意思
車都還沒開到馬路中心就要提早左轉搶在我前面過去
最後不知道是良心發現還是想到長官有提過要禮讓行人
才在斑馬線前離我大約30公分的距離急踩剎車把車給停下
萬一沒有停下來的話,那是不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因事發突然所以我當然不可能有當下的影片來佐證我上面提到的事情
難道真的像營建署說的:要改善行人地獄得要一百年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