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基隆首件國民法官案 高姓男子酒駕撞死人肇逃判9年
3.完整新聞內文:
高姓男子今年1月在中正路酒後駕車撞死行人,肇事後逃逸,基隆地方法院6名國民法官與3
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評議後今天宣判,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合併判處
高男9年徒刑。
高男酒駕肇逃案起訴後,適用今年元旦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制度,基隆地院7月31日由院、檢
、辯三方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4名備位國民法官,審理3天,今天下午4點宣判,是全國第3案
。
高男(22歲)今年1月11日晚間11點,在基隆中船路一家年肉麵店與許姓友人用完餐後,駕
駛他父親的車前往北寧路潮境公園,在公園內喝2瓶啤酒,12日凌晨2點駕車至劉姓友人租屋
處,與劉、黃姓友人從凌晨2點半一直喝到5點多
高男凌晨5點39分離開租屋處涉嫌酒後駕車,1分鐘後即在中正路656巷口撞上走在馬路邊的
陳姓男子,又波及停在路旁小貨車。因高男車速快,陳男被撞得肢體殘缺、血肉模糊,頭部
外傷和頸椎、胸椎骨折嚴重,當場死亡。高在肇事逃逸逾11小時後投案,酒測值每公升0.06
毫克。
法院審理時,高男只認肇事逃逸,不承認檢方指控他酒駕致死罪,認為自己酒駕時沒有喝醉
,可安全駕駛。
但法官判決認定酒駕不能安全駕駛,是致人於死主因。庭長王福康說,高男案發前駕車自潮
境公園往劉家已有跨線行車情形;高男開至案發地點前是左彎道,明顯可見被害人走在路旁
,卻供稱只見到路邊違停車輛,未見行走中被害人,顯與正常人視野不符。痛批高平日有睡
眠障礙,肇事後竟仍能冷血入眠,反乎常理,顯因不勝酒力,已不能安全駕駛。
認定肇事逃逸部分,高男雖認罪,但考量友人請其幫助被害人,他竟仍離去,且謊稱有人在
場幫忙,行為非常惡劣,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高男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7年。又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處有期徒刑4年。考量其尚年輕,合併
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王福康說,審理過程有點火氣,攻防也相當激烈,部分國民法官想到職業法官未想到的角度
,也較多考量被害人。一名國民法官說,一個判決要考慮很多地方,不是他們想像中那麼簡
單。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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