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snaree2 ( )》之銘言:
: 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 2015年12月
: 大日開發取得
: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
: (次優申請人為史丹尼斯實業)
: 2016年約8月
: 東岸改建消息傳出 但建築執照還沒有下來
: 議員質疑OT怎麼會變成ROT
: 也就是過了快8個月,議員才知道假OT真ROT
: NET的爭議就在這裡開始
: 這次市府與微風簽的約是ROT 20年
: 金額是2.5億
: 而2015市府與大日開發的契約是OT 5年
: 沒有金額
: 為什麼簽OT的大日可以找NET來進行ROT
: 這裡出現契約和法律上非常大的問題
: 當初議會請示財政部是要否有適法問題
: 而財政部回答
: 三、旨案民間機構得否於營運期間對商場基地進行增建、改建及擴建,屬個案履約事宜,
: 應由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就個案實情依促參法規及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
: 我想意思是說應該由市府就契約認定
: 但是OT契約不包含改增擴建
: 除非當初招標的契約和實際上簽的不一樣
: 這就更不應該了
: 因為這新聞當初鬧很大,甚至在2018市長選舉也被拿出來講,所以NET要主張不知道
: 大日開發簽的是什麼契約,未免過於牽強
: 現在看謝立功當初的質疑
: 為何公告招商是OT(營運-移轉)之採購案,採購招標基地之範圍、樓層均已明定,何以簽約
: 後變成ROT(增建-營運-移轉)? 權利金一年只比原本增加三十七萬,但他忘了業者增加了將
: 近三千坪的商場面積,每個月不過增加三萬的權利金,如此荒唐的事,只有林右昌做得出,
: 還以此炫耀沾沾自喜
: 謝立功並指出,當初招商是OT簽約後變成ROT,也是先斬後奏,議會也質疑有問題,市府才
: 向內政部釋疑,但違反行政程序市長也都沒有說明,權利金的部分,原本停車場時市府一年
: 收5013萬元,現在提高到5050萬元,難道林右昌不知道東岸商場是市中心區的黃金地段,在
: 寸土寸金的基隆市,會為廠商營造多少的利潤,這也是讓市民懷疑的,林右昌不用說清楚講
: 明白嗎?
: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
: 是否為OT是否為ROT,政府網站都查得到
: 就算不去查,新聞也報的沸沸揚揚
: NET又是當事人,不可能不知情
: 這時候要主張為善意第三人,情理法不容
: NET在此情況下,配合便宜行事的政府
: 在OT的契約下做了ROT的事
: 契約裡沒允許的情況進行了改建
: 那現今的東岸商場就是赤裸裸的違建
: 是不存在於OT契約裡面的幽靈建築
: 等於是NET強佔國有地?
: 不是越講越誇張了嗎
: 再看看大日開發信二停車場爆出的弊案
: 還有,前市長至今對這件事沒做出任何評論
: 哎呀..
:
嗯
我先說說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
「哇,二十年欸,國民黨餓八年,餓很久喔
不虧是國民黨。居然敢簽二十年。」
第二個感想
「微風?微風很了不起嗎?反正我也不會進去購物。」
雖然非精品級別,還是消費得起
但還是不覺得微風的單價是一般百姓可以當自家廚房逛的
NET可以說是從小與父母上街買衣服開始到
自己賺錢買衣服都可以放心逛的地方,當初NET換點之後逛得更是舒服
按照此篇舉證,意思是NET當初違法改建?
好喔,我覺得NET原合約到了,也別告法院了
有風度點直接開記者會認錯,並恭喜微風
但當初東岸停車場算是一樓挑高的建物,就把現有違建拆到剩一樓就好
再交給微風經營,這樣才算有借有還
你微風之前都沒投資半毛,一來就想獨佔二十年?
那拆到剩一樓,微風也投資改建,那你簽二十年,我服
如果微風也是沿用NET改後的建物,那憑什麼簽二十年約?
不然人家都花錢投資下去改建了,沒虧損,店鋪也滿租
如果說是租金太少,那新約重簽也可以重新要求
續約優先考慮原商家才是合情合理的
我鼓勵NET拆掉當初改建的部分,有錯就認,真心不騙
前年開始版上風向就很奇怪一直帶謝國樑有多好
我就很好奇,基隆版上的平均年齡是多少?
立委不出席評鑑最爛,只是憑自己是二信的二代是好到哪?
還是基隆人都金魚腦?
市長選舉半年前快一年就在堤頂交流道掛GOGORO的布條
怎麼看都像買票,而且還是做不到的那種
果然選後馬上跳票
離題了
最後還是要鼓勵NET要認錯,形勢比人強,你就全拆了吧
每年年末做公益幫助清寒家庭的企業是比不上人家靠關係賺錢的
期待兩年後又可以看到有一棟全新的東岸停車場
這樣很有中國特色,拉高GDP就靠這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