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們好,有鑑於很多版友對刪文有疑慮,故將原文從資源回收桶撈出來
刪文原因是接到檢舉,以下推文違反板規1的(3)任何與本板無關之文章或推文
https://i.imgur.com/AiLsqjF.jpg
https://i.imgur.com/mL8u6F2.jpg
推 Yelich: 樓上的話聽聽就好 當初說基泰案倒塌戶賺翻 結果勒 哈哈 01/24 20:41
→ IBIZA: 蛤,補助租屋三年,重建比原本公寓價格高幾千萬的大樓,他 01/24 22:37
→ IBIZA: 們還能挑,這還不算賺翻喔 01/24 22:37
→ IBIZA: 還好意思問我結果咧 01/24 22:37
→ IBIZA: 光是市府1坪換室內0.87坪的方案,原本40坪2800萬公寓,就能 01/24 22:43
→ IBIZA: 拿回40×0.87×1.6=55坪價值6600萬新大樓 01/24 22:44
→ IBIZA: 這樣還不算賺翻,你賺很大喔 01/24 22:46
以上推文明顯脫離原文討論範疇,且與基隆也毫無相關,經判斷檢舉成立,故以刪文處理
。
各位版友的回饋小弟也收到了,以後此類型檢舉會以水桶推文者為優先,盡量避免刪除文
章,謝謝各位。
以下為原文:
作者 lesnaree2 ( ) 看板 Keelung
標題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時間 Wed Jan 24 04:25: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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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
(次優申請人為史丹尼斯實業)
2016年約8月
東岸改建消息傳出 但建築執照還沒有下來
議員質疑OT怎麼會變成ROT
也就是過了快8個月,議員才知道假OT真ROT
NET的爭議就在這裡開始
這次市府與微風簽的約是ROT 20年
金額是2.5億
而2015市府與大日開發的契約是OT 5年
沒有金額
為什麼簽OT的大日可以找NET來進行ROT
這裡出現契約和法律上非常大的問題
當初議會請示財政部是要否有適法問題
而財政部回答
三、旨案民間機構得否於營運期間對商場基地進行增建、改建及擴建,屬個案履約事宜
,
應由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就個案實情依促參法規及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
我想意思是說應該由市府就契約認定
但是OT契約不包含改增擴建
除非當初招標的契約和實際上簽的不一樣
這就更不應該了
因為這新聞當初鬧很大,甚至在2018市長選舉也被拿出來講,所以NET要主張不知道
大日開發簽的是什麼契約,未免過於牽強
現在看謝立功當初的質疑
為何公告招商是OT(營運-移轉)之採購案,採購招標基地之範圍、樓層均已明定,何以簽
約
後變成ROT(增建-營運-移轉)? 權利金一年只比原本增加三十七萬,但他忘了業者增加了
將
近三千坪的商場面積,每個月不過增加三萬的權利金,如此荒唐的事,只有林右昌做得出
,
還以此炫耀沾沾自喜
謝立功並指出,當初招商是OT簽約後變成ROT,也是先斬後奏,議會也質疑有問題,市府
才
向內政部釋疑,但違反行政程序市長也都沒有說明,權利金的部分,原本停車場時市府一
年
收5013萬元,現在提高到5050萬元,難道林右昌不知道東岸商場是市中心區的黃金地段,
在
寸土寸金的基隆市,會為廠商營造多少的利潤,這也是讓市民懷疑的,林右昌不用說清楚
講
明白嗎?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
是否為OT是否為ROT,政府網站都查得到
就算不去查,新聞也報的沸沸揚揚
NET又是當事人,不可能不知情
這時候要主張為善意第三人,情理法不容
NET在此情況下,配合便宜行事的政府
在OT的契約下做了ROT的事
契約裡沒允許的情況進行了改建
那現今的東岸商場就是赤裸裸的違建
是不存在於OT契約裡面的幽靈建築
等於是NET強佔國有地?
不是越講越誇張了嗎
再看看大日開發信二停車場爆出的弊案
還有,前市長至今對這件事沒做出任何評論
哎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