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議員提出引起社會爭議的廣播法修訂案

作者: snowhuang99 (史諾)   2019-11-27 21:38:19
吳英勳今年七月提出要修法(因為勝利、鄭俊英之亂)也有相關新聞:
  吳英勳議員表示,藝人需要負起公眾責任。廣播需要明確規定,不得助長犯罪
及不道德的行爲或投機心理。藝人反省時間普遍非常短暫,很容易返回電視節目。
10名青少年中有 7名回答稱 "夢想成爲藝人" 可以看出藝人對青少年具有無限的
影響力。 新聞來源:http://www.breaknews.com/670208
目前犯罪藝人都是由電視台自行封殺,或由收視率決定。最經典代表就是
2018年申正煥上《認識的哥哥》的自殺操作,節目跌破新低直接腰斬,節目組和
mc全被牽連,還有人發起廢除認哥。(2010年申正煥至菲律賓賭博加上反覆說謊)
《無限挑戰 國民特輯170401》有提過:
  國會議員通過市民團體、學界、輿論等決定立法,必須要得到10名以上的國會
議員連署,才可以提議法案。提議的法案會送到相關常任委員會審核,結束後由
法治司法委員會來進行法律審查,之後得到過半數的國會議員贊成後,決定通過
與否。決定好的法案送至政府,經過國務會議在15日內由總統公布,自公布之日
20天後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共同民主黨議員未過半,法案要得到過半議員贊成,國會明年4月改選,
是否如期通過無法得知。目前正反意見都有,多數網友希望議員和公務員比照辦理
,也有網友起底提案議員也違反選舉法賠了80萬韓元。
※ 引述《StressND (Plmier47kk)》之銘言:
: 韓國共同民主黨吳英勳(音譯)議員於26日提出了與引起社會爭議的廣播事業從事者相關
: 的廣播法修訂案,禁止因犯下與毒品相關的犯罪、性犯罪、酒後駕駛等行為而被判監禁以
: 上刑罰的人出演電視節目。簡單地說,就是消除引發犯罪的藝人利用自我反省時間重返電
: 視節目的慣例,乾脆禁止其出現在電視節目中。如果吳英勳(音譯)議員提議的相關廣播
: 法修訂案通過的話,以後將無法在廣播中見到我們熟悉的幾位藝人了。李秀根-卓在勳-金
: 勇萬-Boom的廣播生涯變得岌岌可危,他們曾因非法賭博被判有罪。
: 此外,因吸毒嫌疑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的朱智勳,因未成年性交易嫌疑被判10個月有期徒
: 刑的李璟榮也將被禁止在電視節目中出現。與犯罪有牽連而選擇自我反省後,再次涉足電
: 視界的他們究竟會如何發展,備受關注。
: https://m.insight.co.kr/news/25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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