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3-04-06 17:41:20
由於下周該法案政院版要進立法院審查 各民代也都有提出相應草案
立委王婉諭的團隊剛傳給我時代力量黨團草案 跟我通了電話交換一下意見
聊了大概半小時吧 講到的內容還不少
該團隊也有和其他團體 (如推特的屠牛小分隊) 交換過意見
更在去年年底開過協調會 找到了部會以及業者來商議
那我就把剛剛對話的內容整理一下
<草案相關>
1. 該草案是各黨團提案中唯一將實名制的入法的草案。
因為關於強制實名制,文創業界反彈極大。不單單是主辦單位,
更有些在疫情中受到摧殘的劇場、音樂劇團、小音樂人對於實名制感到擔憂。
這個擔憂主要是實名制會帶來過多成本 (好比繁瑣的程序) 降低購買意願。
也就是說強制實名制會連帶處罰到文創產業的弱勢方,要推也不能一條鞭。
但現階段要對於場館人數、售票人數設立標準,都是沒有依據的。
所以如果實名制要不影響弱勢文創從業者,將難以界定誰適用誰不適用。
2. 該案規範售票單位需要提供 "實名售票" 的選項,並對提供該功能者提供補助。
很多業者向該團隊表示,自己也想推實名制,但配合的售票平台沒有支援。
而這點也讓這個草案不僅是象徵性入法,更用行業發展的角度降低實名制門檻。
文創法主旨是產業發展,而要將處罰列入已經是文化部退讓的結果。
而明定推行實名制在藝文補助範圍,也是以該法主旨,正向鼓勵產業的進步。
3. 溢價轉售罰責採 "售後價格" 的倍數,其他提案多以 "票面價格" 為基準。
這點的差距是比例原則的落實,一張 500 元的票被炒到 5000,
若以票券價格為基準,將只能罰 2500 (假設五倍),用售後價格則是 25000。
4. 協調會提請文化部研議 "實名制納入定型化契約SOP" 以及 "文創活動分級分類"
這部分就是要定義實名制,包含售票、領票、現場身分驗證,才能有效規範。
另外分級分類就是第 1 點提到的,如果不要連坐法,那要怎麼定義誰適用?
這都是未來會努力的目標,該團隊也表示會繼續研究和協商。
另外我也對於該草案提出質問,包含大家都很關注的主辦連帶責任還有強制性。
<我的提問>
1. 很多主辦方都會有所謂暗池(圈票),再將這些票不管是做公關還是自己當黃牛,
關於這樣內神通外鬼的行為,讓粉絲嗤之以鼻。對於這些行為豈能說主辦沒有責任?
所以希望可以有對於主辦的罰責。關於這點,文化部持反對立場,
認為文創法還是要以產業發展為基礎。這次黃牛罰責會入法也是他們退讓在退讓。
另外主辦方與二級市場(黃牛)亂象的責任關係認定也有很大的分歧。
2. 獎勵實名制沒有強制有什麼用? 我要是可以自己前村倒後院誰要你補助?
實名制的入法,即便沒有強制,在現階段其實是很突破性的。
對於售票平台,除了給予限制之外也給予補助,更是為了產業結構穩定。
現階段實名制若能成功入法,在未來會繼續推動標準化等措施,
這是現階段比較能夠說服朝野、業者、以及消費群眾的方面。
以上是目前的進度,下週該法案要進入院會審查,關心黃牛議題的夥伴可以多多關注。
我下週會花點時間比對各草案,加上最後院會、朝野協果結果放到板上。
※ 引述《yoche2000 (咯咯噠)》之銘言:
: 關於這次文創法修法,身為粉絲我自己十分關心,我想廣大韓星板板友也是如此。
: 目前政院版就是以 10% 轉賣認定加上行政罰則為內容去作修法
: 我問過幾個民代團隊這題,各個黨派都有,也交換了一些法案上的意見。
: 其中得到下幾點:
: > 實名制入法需有先例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是以轉賣獲利裁罰為主
: > 黃牛認定目前政院版訂定為 10%,
: > 有立委打算提案規範主辦義務。也就是說如果主辦沒做好措施導致黃牛
: 氾濫,連同主辦也要接受罰責,但這個氾濫的認定還需要規範。
: 這邊簡單做個小民調好了。
: Q: 你認為下面哪項措施可以有效抑止黃牛票
: [email protected]: 以轉賣獲利為認定並給予罰責 (罰黃牛)
: [email protected]: 推動實名制入法
: [email protected]: 將防止票務哄抬訂為主辦義務並加以規範 (罰主辦)
:
: 認同第一個選項的請在推文打上 [email protected],以此類推。
: 我目前的想法是整理韓星板以及其他論壇的意見,然後以團體名義把論述丟給民代。
: 畢竟集體名義比較有機會讓民意代表對這個議題重視,也用能促成完善的修法。
: 當然這部分要韓星板不是任何人可以代表的,所以若要發出相關聲明也會有表決機制。
: 這部分希望大家多加討論,有討論熱度才能引起大家的重視 (請踴躍在推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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