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保險公司不肯拿錢出來

作者: finalillusio (fantasy)   2014-05-15 12:39:00
先前和人發生事故 對方求償金額和保險公司這邊肯提供的金額差距過大
後來對方便提告 也上了一次法庭 目前是繼續調解的狀態
先不管對方的金額 但很明顯這邊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過低
做筆錄時警察這麼說 上簡易法庭時庭上也這麼說
保險公司說了一堆理由 其中一項差距最大的就是 對方薪水補償部份
因為對方剛上班三個月 實際天數則差不多是兩個月時間
保險說至少要半年以上的薪水證明才能照價賠償 所以不肯支付
請問這方面是怎麼看?
我當初保的是全險 保額差不多是400萬
但依目前來說 保險公司只肯拿2~30出來 另一半變成我這邊要自己負擔
總感覺保險公司根本不管死活 我這邊也鬧得快抓狂了
當初因為沒時間跑調解 只是委託了一次保險公司代理 後來對方就提告上法庭了
請大家告訴我這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謝謝~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4-05-15 13:19:00
哪家啊 好可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5-15 13:33:00
保險公司要爭取的是公司利益不是你的,會這樣不意外....
作者: finalillusio (fantasy)   2014-05-15 13:35:00
這點我知道 那請問他們說的事情有根據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5-15 13:37:00
沒根據。 問題他就是要這樣扯你能怎麼辦?為了要減少公司的支出,他們什麼話都扯得出來。要麻法院判,判多少保險公司就要全部負擔,但若對方有告你刑事,因此產生的不利益就由你來承擔了。(當然負擔也是在額內由保險公司全付.民事部分,你保400萬應該是不會超過)另一種,保險公司不願的部分由你自行支出,跟對方和解換取刑事撤告,但如果對方沒告你刑事就沒差,可是機會不高。
作者: finalillusio (fantasy)   2014-05-15 13:47:00
對方已經告我過失傷害了所以法條上基本上沒這個說法 是保險公司扯出來的?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5-15 13:50:00
是阿 並沒有規定這種事。 是保險公司自己講的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15 15:45:00
你不需要自己拿民庭判多少保險就得照付刑責這部份與保險公司無關她不用也不能為這買單可以上司法院查類似情況大概怎麼判可以幫妳判斷自己拿差額是否划算(超過12萬就不用看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15 15:54:00
他們爭是爭 判下來多少他們還是得付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15 16:44:00
保額四百萬??這是【有死人】才有的價錢......很現實的是,今天保險公司保的是【你的責任多少就賠多少】換言之,前端和解這一塊,基本上本來就不一定是你的責任...是你【願不願意妥協】你願意妥協賠一百萬,那是你跟被害者之間的協議保險公司【沒有義務理賠你跟他之間的協議】只有法院【判決】下來的,才是你的【責任】所以當判決下來賠多少,保險公司就在保額內幫你負擔建議您還是先看看保單吧,上面寫的很清楚了....要是今天雙方喊喊保險公司就得全買單,那詐保太方便了...玻璃撞一下,你願意賠他一百萬,保險公司就買單一百萬?^_^保險公司專門搞保險的,行情價該多少他們自己有相當分寸換言之,或許討價還價間還可以多讓保險買單幾萬,但是想要多讓保險公司買單幾倍的和解價???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大概也只能雙手一攤【你被判賠多少我們就額度內賠多少】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5-15 19:45:00
下次約和解通知保險公司到場直接簽和解保險公司就要認保險公司只有在場權沒有和解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15 20:14:00
保險公司去談的他們才會認 你自己簽的他們才不會認..不然假車禍假和解保險公司虧到死
作者: finalillusio (fantasy)   2014-05-15 20:37:00
謝謝大家的意見 不過對方都是有單據的東西薪水部份也是同樣有扣繳憑單 只是月份較少另外想問一下 過失傷害的判決 對將來會有影響嗎?
作者: ixixet (= =)   2014-05-15 22:20:00
中了車禍被告的原因之一。如果對方可以談,建議採C大、K大的意見。不過,如果進入訴訟,先看對方有多少證據吧...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5-15 22:37:00
KKyosuke把保險法93條看清楚 保險公司只有參與權只要有合法通知被保人簽下去的契約都要認
作者: ixixet (= =)   2014-05-15 22:53:00
這...本文、但書加立法理由,合法通知後沒正當理由不參與保險公司才會中槍。不然保險一定會抓住沒告知、沒參與到打所以也不宜在未確定原PO程序走得如何下,鼓勵原PO隨便和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5-15 23:34:00
你以為參與權就是通知他來參加而已這麼簡單喔..orz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5-16 15:26:00
如果你肯把刑事吃下來 剩下就是保險公司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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