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各位的推文
另外問一個問題..假如共有ABCDE五位子女
A辦理了拋棄繼承..其他人..三個月內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是限定繼承
請問..B若想再辦理拋棄繼承..可以嗎??若可,一樣是去法院申請嗎
因為C為了那些遺產有點發神經的地步了(明明祖厝土地沒多少錢也沒什麼現金)
(DE是同母異父但與ABC法律上都是被繼承人的小孩)
B為了別以後夜長夢多...想說拋一拋比較好~
謝謝
※ 引述《lifecat (喵喵)》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被繼承人有子女數名(配偶已離婚)
: 目前查到的遺產應該是正數(有些鄉下祖厝持分,無銀行欠債)
: 其中一位女兒拋棄繼承.其他人皆未拋棄,
: 拋棄繼承的這位女兒的小孩(外孫)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 若不需辦理,若將來前面四種順位的繼承人皆放棄繼承(三個月以後或將來)
: ,會不會就落在外孫輩?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