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vgeo (該往哪?)
2014-05-19 10:43:54單純想詢問關於雙重國籍的一件事情,
要就公職前須放棄雙重國籍這應該是確定的吧?
我想詢問的是,借調呢?
需要放棄雙重國籍先嗎?
昨晚有了這疑問,其主因來自於當初1993蔡丁貴教授借調台北縣的事,
於是我查了相關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1
根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 有雙重國籍者不可任公職
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
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
、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職務。
四、僑務主管機關依組織法遴聘僅供諮詢之無給職委員。
五、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根據此規定,蔡教授算是第一類別嗎?
也就是當時他從台大借調台北縣,並不用放棄雙重國籍的身分嗎?
小小疑惑,有請專業的大大們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