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端午節快樂
小的在四月初發生車禍,對方小客車黃燈開出來,
我騎機車綠燈直行出去,她撞上我。
雖然雙方都沒有受傷,但是我的機車估價修了12500,
對一個窮學生而言滿負擔的。
今天初判表出來了,http://ppt.cc/9icy,和解時對方堅持依保險公司說的賠6成,
但我覺得不合理,我綠燈直行,也無超速,為何要負擔那而外的四成,最後雙方
結論是上法院提告。
可是對方說,如果現在的6成沒辦法接受,到時上法院,他們那邊的修車費用也會一併提出。
問題:
1.想請問各位專業鄉民,如果我堅持要全額賠償,上法院提告,這張初判表對我有利嗎,
感覺雙方都沒有確切的責任。
2.如果要提告,要先找調解委員會嗎?
PS:對不起小的才疏學淺,沒有面對過車禍案件,還請各位能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