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這種情形,在某職場環境下(私人企業非公家單位),某單位上至
長官下至組員都有接受廠商回扣或是例行紅包,若本身是新進人員遇到
這種情形老鳥也只會說乖乖拿就對了不要問那麼多。
但若本身根本不想同流合汙,又不想丟掉現在這份工作,應該如何自保?
目前想到的辦法如下:
1. 收下之後將所有錢存到特定帳戶中,若將來東窗事發可證明身不由己
2. 將所收到的錢全捐給公益團體,並保留捐款收據
3. 將所有款項詳細記錄以做為日後證據
想請問版上專業法律人,以上方法於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且可證明本身
並無收賄之意圖,又或者大家有更好的辦法請告訴我,謝謝!
你不想辦法舉發 等到時候東窗事發找到你的時候都無解的頂多就是證據保存多一點 到時候看能不能轉汙點證人但是 私人企業拿回扣頂多頂多只是背信...除非因此損害到公司利益 否則也不會有刑責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6-10 21:49:00
公家單位還是私人企業?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6-10 21:52:00去辦一張黨證先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6-10 23:07:00說真的,有黨證都會輕判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6-10 23:15:00...................
大一點的公司會有信箱或管道可以舉報,這三種方式只是輕判或者降低金額而已.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6-15 20:17:00在臉書加馬或KMT為好友,視同與黨證具同一效力貪汙治罪條例-自從辦完阿扁,地檢署很久沒人在用了回原PO辦法4.把錢丟進大水庫(石門、曾文)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4-06-17 11:31:00樓上電視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