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ELA (愛汝)
2014-06-19 14:08:12這是幫我母親詢問,我媽進一間公司已經20多年,
公司一開始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特休,
後來老闆覺得員工特休太多,要求簽約一年特休只能七天,
我媽當時已經做快十年了,也無法去外地找工作,只好簽約,
所以已經十多年,每年只有特休七天,
不知道公司要求簽約合法嗎?這樣算抵觸法律嗎?
因為最近公司要資遣員工了,想問可以要求補償嗎?
手機發文請見諒。
作者:
suzh (大山頂)
2014-06-19 14:23:00勞動契約違反現行法令者無效,比法令優者可另行議定
作者:
SEELA (愛汝)
2014-06-19 15:14:00但是我打電話去彰化勞工局問,對方回答簽約當然有效,只要簽約就有民法效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9 15:23:00你應該問,若對方約定牴觸勞基法時,是否有效?????
推a182201:我簽生死狀你也不能打死我啊.. XDDDDDD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6-19 21:34:00
這種約不必然就當然無效,要看清楚全部,尤其有無補償。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6-19 23:57:00無效,除非額外再給$$當簽約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6-20 01:39:00這種契約的補償金之合理度怎估算?
作者:
SEELA (愛汝)
2014-06-20 12:46:00那如果已經工作好幾年,可以跟公司要求補償之前沒給的特休嗎?可以要求現金補償嗎?
應該沒有說明補償 但是特休衍生的勞務報酬應該可以抓出一個數, 科員這樣回真的得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