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關於路霸或者說廢棄物處理的法律問題
客觀的事實是,我岳父與隔壁有爭執。他們都一起住在一個巷子裡。巷子一邊是住家(
岳父與鄰居的房子,基本上該巷子約十來間房子),另一邊則是某國小的圍牆。
巷子裡幾乎每家都在門口路的對面(也就是國小牆邊)種植物。最近鄰居向警察局檢舉,不
知道所持的理由是路霸還是廢棄物清理。總之發生的事情就是警察會同環保局將岳父與該
鄰居所種植的盆栽搬走,基本上那天沒有通知到岳父家的人,盆栽就莫名其妙被搬走;同
時間該巷子其他住戶的盆栽完全不受影響。
問題是派出所方面事先並無公告,當下也無通知,就逕行搬走。想請問大家,這樣的行為
適法性,以及我們該怎麼辦呢?
感謝回答。
其實我目的並不想追究警察的疏失。畢竟他們也真的難為。但是家裡東西莫名其妙被拿走
實在很困擾。也許我們有錯,也歡迎並感謝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