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從前年開始一直跟我陸續借錢
然後一直陸續1萬 2萬 這樣的借
其中有轉帳 也有現金 這樣借 他也說給我一個保證 所以有簽借據 本票
因為借的錢是一直在變 所以本票和借據的內容一直在作改變
去年累積到10萬時因為我覺得不想借了 並要求還錢時否則就去裁定凍結她戶頭
他說因為不能說的原因所以要我再等等
年初時保證會還
所以借據的內容是停在去年10月時累積借10萬的內容
後來年初時因為他有用atm轉帳6萬 並用臉書留言說剩下4萬 年後會還
結果二月時臉書留言找理由說三月初會還
三月初時又臉書留言說月底還 月底時又說四月初會還
然後四月後人就失聯 打電話已停機 臉書留言不理會 打他家裡電話家人都說
已很久沒回家了
因為過程是一直陸續借 所以借據和本票內容一直改變
所以中間我也沒很嚴謹借據上的錢和本票去一起做更換
所以我現在手上有的是他去年10月寫的欠的借據10萬 和四月寫的本票7萬
而他實際欠我的錢是4萬
這樣我應該是直接拿借據去法院說他欠我10萬 還是拿本票說他欠我7萬做裁定較方便
還是去法院說明過程要法院裁定強制還我4萬
這樣可以凍結他的戶頭逼他出面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