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小弟在某店打工,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有天店長突然
心血來潮,跑來店裡面(三不五時),當時我正在忙著補貨,已經很忙了,他還在旁邊叫我
去弄別的,我當然會不高興(因為只有兩個人上班)。結果,他自己就情緒失控叫我立刻回
家。隔天事後早上又打電話給我叫我再去上班。
其實我前幾天已經有不想做了,因為我有跟好幾個熟客說我要不做了,再找新工作,
我要去餐廳工作,跟他們說我不做了(跟他們說快看不到我了,叫他們去別的地方買...)
小弟想問一下:
1.雇主這樣當下叫我「回家」的定義算是??裁掉我??還是說叫我先回家,隔天還要回
來??
2.如果真的是叫我走,那我還要寫離職同意書??
3.因為離職同意書,他有格式,他只叫我先寫日期跟簽名,其他部分(原因..等等他後
面才寫我也沒看到),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因為離職原因因該是要由本人寫或是由我看過
在簽名吧,怎麼會叫我簽沒寫過的??)
4.店長還說什麼雖然他不會要總公司追究,但是我說什麼我跟客人說我要離職了,到
前面那間買,那叫毀謗??那個會成立嗎??
5.那我可以請教一下,那店長叫我滾,罵我髒話,我可以告嗎??連我去簽離職單也還
跟我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