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車道撿手機被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7-06 07:05:33
看這例子想到以下狀況
道路發生車禍
兩車駕駛下車察看 結果被第三車撞傷
這時第三車的駕駛責任也很低?
(但是不停車察看不就變肇事逃逸?)
另外
之前網路似乎有影片是機車乘客從座位跌下
那如果這時該機車騎士停車欲協助該乘客卻被另車撞傷
這時第三車的駕駛責任也很低?
最後
如果道路發生車禍
旁邊行人見傷者傷重擬前予協助
結果被另車撞傷
這時第三車的駕駛責任也很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06 10:29:00
突發狀況時應設法設立故障警告標誌警告後車不是?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7-07 00:15:00
一個是不該出現,一個是不得已出現。如果有做警示告知,再被追撞,當然是後方車輛問題。就好比,你在人行道騎機車,突然有行人跳出來被你撞,你覺法官會判,行人和機車怎樣? 更何況原原PO在三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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