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客戶送洗衣物逾半年不領取可當遺失物嗎?

作者: drwashing (小洗衣店)   2014-07-05 13:46:51
請問客戶的衣服洗好後有通知取件
但一直未來領取,過半年後再通知,其電話已暫停使用
在無法聯絡上所有人的情況下,
請問此狀況是否可將未領衣物視為遺失物送警局處理
還是直接公告招領六個月若無人領取即可處理掉呢?
謝謝答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4-07-06 07:52:00
很好奇你這樣的問法,首先你的店是台北對吧? 你有去參加台北的洗衣同業公會嗎? 據我所知(因為以前衣服曾送洗過) 他們一般洗衣業者的收據背後都有洗衣公會的定型化契約,上就有相關規定(印像中好像顧客領取義務,逾期超過一個月 一天以費用百分之一計算保管費,半年不領則留置之你既然現在可對這堆衣物行留置權,又何必送警局呢?
作者: drwashing (小洗衣店)   2014-07-06 17:27:00
那留置是否永久留置呢?定型化契約中並無期限限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06 17:35:00
留置權也要對方會回來拿才有意義啊...@@又或是能聯絡到對方得以給期限拍賣變現 但是衣服..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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