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作者: kim811121 (沾母市幫德)   2014-07-05 00:14:18
/代貼/
本人最近遇到自稱律師的人
像其詢問一些民事相關法拍屋的問題
其回答 <拍定房子後> 需30天之內繳足全額價金即可
不知此是否為真...若30天不補足額? 該房子如何處置?
拍定後需像本人索取約 0.5 % 酬庸
此為一般行規但是否過高?
謝謝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0:41:00
最近版上出現真多自稱是律師的人 ^^好好的法學院,被自稱律師來自 140.112.24 波及了.babylina 明明深知此事 但已經越陷越深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7-05 00:49:00
為什麼要在別人的文章下面亂入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00:50:00
有夠多免洗帳號的 Get a life好嗎?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0:53:00
不用害怕沒有犯罪的人就不用怕..take serious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01:03:00
很擔心請委任該律師委任時請他提供證件跟登錄號碼確認即可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1:08:00
如果律師執照 上面大頭照被馬賽克 要如何處理?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5 01:09:00
唱姐姐給他聽囉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01:09:00
就別委任他阿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05 01:13:00
硍 哥是律師+鍵盤法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5 01:16:00
本板沒有分身條款??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7-05 01:18:00
分身條款,不難解釋出來吧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1:19:00
去 [面對] 面對一件事, 你就會從那件事中成長接受該有的懲戒, 去接受他, 不要逃避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5 01:51:00
好啦,晚安。主戰場每次都在這種板規比較友善的板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7:00:00
上站 IP ( 140.112.24 業經查核無誤#)http://ppt.cc/frLF <台大黃先生>遭污辱案,查核台大http://ppt.cc/AFuG學生所犯,用詞惡劣,無緩起訴之機Law版R生等將以五項罪嫌,逕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偵辦上站 IP ( 140.112.24 業經查核無誤#)該IP台大所有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5 08:27:00
為什麼你的簽名檔以及\\和KapH98一模一樣?喔是//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5 08:52:00
就開分身假代po跟自推呀po文的簽名檔跟某Ka是一樣的看violation..他就是最初私信要告我的I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09:36:00
當"錯誤"的事或"觀念"被很多人拿來使用, 久了就變正確的事 ? --這就是我從Redwing13等看到之案例Redwing13:你犯的罪很重, 源自於你的思想模式, 喜歡對未查證之事鋪陳.下結論, 這就是我們從你言、行及結果看到的, 學法律很好, 但不是要拿來做為"犯錯"還不願意承認, 要拿"自認的論點"來爭論; 去查一下有所謂【反社會人格群】【潛意識投射群】等詞..都不要去做, 知道那是不好的, 就拋開它及放下它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5 10:15:00
好啦好啦,不要再開分身推文了,多來幾次你就不用來這個不公不義的PTT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00:00
網際網路不是拿來抒發情緒,但不用負責的,公開就負責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05 11:04:00
痾...你哪來這麼多信箱辦帳號 可以告訴我嗎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07:00
先等Luke反省之後,看他要道歉嗎? 我再公布答案道歉不是一個恥辱, 而是『面對』之後成長的學習從小到大難道沒有犯錯嗎? 聖人也會, 知錯能改是重點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0:00
請具體說出 我哪裡違法 違什麼法 論述清楚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0:00
去 [面對] 面對一件事, 你就會從那件事中成長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2:00
[逃避]及[給自己理由]將是萬惡的深淵.當兵你逃兵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2:00
你真的當過兵嗎?退伍令拿出來 不然故意設犯三項罪名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3:00
當然不會逃. 你知道必須「面對」 是一樣道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3:00
請好好反省你這錯誤的故意舉動 好好跟我道歉快拿出退伍令 不准塗改 不然涉犯兵役法 已蒐證 請快道歉(以上推文 純屬跳針模仿 XDDDDDD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4:00
Luke你態度惡劣! 依法辦理.你先冷靜反省一小時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4:00
都被水桶了 應該是你冷靜一個月吧 聯版主的裁示都不理了還敢要別人反省 笑死人了先反省面對一下你被水桶的事實好嗎?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5:00
http://ppt.cc/frLF <台大黃先生>遭污辱案,查核台大http://ppt.cc/AFuG學生所犯,用詞惡劣,無緩起訴之機我不舉判例, 你覺得"多"撈一顆7-11關東煮貢丸來吃但未結帳, 被抓到說:我沒有注意到...跟說:我故意的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8:00
如果你連版主對你的裁示都視若罔顧 有什麼立場要別人尊重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8:00
你選哪一個 ----- 你不答這個,就不要再跟我對話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19:00
如果你連版主的裁示都不在意 以失立場 被看破手腳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19:00
版主:昨天特別跟S說 是因發了四篇 並非其他因素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22:00
(Luke:我幫不了你了..一定把你交給司法單位處置)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22:00
請先反省面對板主對你的裁處沒有要你幫的意思 你的程度 幫不了人的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23:00
(好好的法學院,被自稱律師來自 140.112.24 波及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23:00
好好的黃先生 被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的黃先生波及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25:00
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26:00
你還沒回答我 所有我問的問題 跟你對於板主裁處的反省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4-07-05 11:26:00
我餓了,我先去吃飯,但我不喜歡吃關東煮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27:00
<< 逕送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偵查 是我對你的處置 >>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27:00
我也餓了 我今天想吃鬍鬚張 天氣太熱 關東煮太燙了你先確定我真的在台北再說吧 頗喝拜託 報案三聯單跟告訴狀PO上來讓大家看一下要談法律 拜託先懂得遵守板主的裁處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29:00
不是科班出身才是優秀, 更不是<高職畢業>就不行不是科班出身才是優秀, 更不是<高職畢業>就不行請多 <投資自己 終身學習> 動"口"不如動腦....<< 逕送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偵查 是我對你的處置 >>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31:00
一<覺醒>來 竟然持續 <不簡單> 我會推文好<棒棒>我突然想起<多龍>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32:00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34:00
我也不是純科班出身的 但我很認真踏實地學習 不打高空請你先認真面對板主對你的裁處再說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4-07-05 11:34:00
其實我看不懂mir 跟啥s開頭 在說甚麼,求翻譯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35:00
我就是知道你不是科班出身 才<故意>講這段話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36:00
XDDD 馬上自打嘴巴 風向哪吹你往哪倒阿 馬上被釣出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36:00
你還有很多成長空間..............用"腦"不要動口惡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37:00
XDDDDDD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37:00
我純粹都是針對法律跟板主裁處提出問題喔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37:00
你名片"黨"要我貼出來嗎? 沒有人在<打臉>的你還有很多成長空間..............用"腦"不要動口惡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38:00
我都是針對法律對你提出討論 但你只能以高空及攻訐他人誰應該用腦不要亂懂口的 公眾自有公評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38:00
在座有檢察官嗎? 為什麼一直貼那則新聞啊
作者: qoomii (過自己的生活)   2014-07-05 11:39:00
看得懂才……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40:00
連板主的裁處都不看在眼裡的人 還要人反省 幽默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40:00
其實我連他的目的是什麼都看不懂 是要告人嗎?還是?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41:00
該新聞就是<相關>新聞.............<一切偵查不公開>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42:00
跟台北地院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 相關的新聞?請回答我上面的問題 不然你沒有資格跟程度跟我講話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42:00
<一切偵查不公開> 高調一下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44:00
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二選一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二選一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45:00
你先回答我 到底相不相關是或不是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45:00
在業界我講一句話, 很少人不尊重的我只能這樣說..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46:00
你能看到我說的話, 不見得我講的對, 但其實已經成長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46:00
請問 這些新聞到底跟上開台北地院判決有無相關?有還是沒有 是或不是 請作答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47:00
我跟你身分是不一樣的........記得我這句話<當你在地檢署時看到我>就直接有答案了......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1:48:00
名片拿出來吧 學長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50:00
名片跟身分證拿出來吧 不然涉犯法規喔 故意說身分不同卻沒有提出任何證明 你應該犯法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1:53:00
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二選一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二選一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1:54:00
請先把名片跟你的身分證拿出來不然我怎麼知道我不是回答給推文機器人呢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7-05 11:57:00
請問業界是指諧星業界嗎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7-05 12:02:00
我覺得我家附近的關東煮比便利商店的都好吃太多 只是麻煩在沒有24小時營業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2:04:00
便利商店的就只是便利阿 要很好吃太強人所難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2:33:00
<<Redwing13全案將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辦>>舉個例: 律師在路上無故"毆打"人, 經制止不聽,要不先就案情討論三段論述, 其論述依據 ? 已經侵犯他人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4-07-05 12:36:00
移送偵辦,這句話不是你說的吧<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2:36:00
首先即應該對方事人<道歉, 以正視聽> 因最終, 司法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2:37:00
也會讓你對被害者達到平衡的道歉或賠償 ##<<Redwing13全案將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辦>><<Redwing13全案將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偵辦>>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4-07-05 12:39:00
哈哈 你在演哪齣拉yahqq q_q 我只能吃7-11 我最近騎重車 把重機摔了 跛腳x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2:43:00
當Red在【台北地檢署】看到我時 就直接有答案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2:44:00
剛買了鬍鬚張跟四季春回來 熱到快融化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2:47:00
你還沒回答我 關於<關東煮>的問題.......二選一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5 12:48:00
你還沒回答我 這些新聞跟102年度簡上字第52號判決的關聯有或沒有 (可惡 誠徵推文機器人軟體一款)
作者: brian5pig (BRIlliANt)   2014-07-05 13:05:00
回原po問題:我覺得假冒/執業律師/的人非常可惡 天地不容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5 13:05:00
我都想依這規律寫個程式了XD
作者: brian5pig (BRIlliANt)   2014-07-05 13:06:00
怎麼能這樣臉不紅氣不喘地招搖撞騙? 良心在哪??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5 13:35:00
所以某s大自稱是律師同業 算是非常可惡、天地不容??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5 13:39:00
各位收到信的可以去Violation檢舉,多幾個檢舉就會被砍帳號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14:42:00
請 #通知 Redwing13 先行道歉,黃先生已經充分告知請 #通知 Redwing13 先行道歉,黃先生已經充分告知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05 16:44:00
您的身份當然與我們這種賤民不一樣阿 不然怎麼這麼多獨門見解 不過唯一能肯定的是M大最喜愛的偶像是謝金燕對吧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間)   2014-07-05 17:52:00
快發信給我 這帳號欠砍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5 23:36:00
https://www.facebook.com/bethlethem 法拍資訊法拍 慢慢看一下 還蠻有意思的保留分 持分 繼承等......學問很高難怪柯賜海如此有錢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6 00:57:00
保留分是什麼啊??這我沒學過耶..科科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0:59:00
我記得只有特留分吧,民法裡面的東西,好像在講遺產對吧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6 01:02:00
法拍跟繼承也沒有絕對的關係 亂關聯一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6 01:07:00
他所學的可能不是我國的法律吧 會不會是來自火星??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08:00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去台北律師公會 拿這個去問一下 看如何裁示有程度一點好不好~ 保留 跟 特留 都分不清楚..有可考考 Redwing13他懂不懂 "保留"的意思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6 01:11:00
我國民法哪來保留分 程度不夠沒關係 別出來丟臉阿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22:00
保留 你請去查清楚 這兩個字....哀 你程度很差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4-07-06 01:23:00
應繼份 特留份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23:00
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有三種意思:保存﹑留下2.暫時擱置不作處理3.拘禁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6 01:25:00
你先查清楚吧 我國民法沒有保留分這種東西程度不好沒關係 不要亂用名詞誤導大眾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27:00
L:我無法幫你了... 你應該是 50萬 但你的話我先提刑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27:00
我還在想說是不是我高二沒學好,哪來保留分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28:00
swatt 我在想偵查中名字一確定, 我會先付裁判費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28:00
好喔等你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29:00
不等你起訴 我先去民庭提告你損害賠償部分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29:00
我損害你哪裡,鍵盤還是網路延遲?那應該與我無關吧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30:00
快喔,等妳喔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30:00
至於Redwing因為有五項罪名我會走完 刑庭至於Redwing因為有五項罪名我會走完 刑庭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6 01:30:00
你這種程度 幫不了人的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31:00
可以提問一下大大,我損害你哪裡嗎?鍵盤我家有很多不對,我有很多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1:36:00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1:37:00
你貼第幾次了啦,到底代表啥?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6 01:38:00
所swa大是檢座 對你訊問時出言不遜 這個意思?可是報導裡面沒有刑事民事責任 你是要告什麼阿?根本沒有參考價值阿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4:35:00
[本案] 自稱律師案 將送至台北律師公會 查核http://www.ptt.cc/bbs/LAW/M.1404290802.A.285.html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http://ppt.cc/MyOS 新事實及新證據http://ppt.cc/AFuG http://ppt.cc/frLF 參考上揭案件為一103年 <北檢美女檢察官> 所起訴案件(股別已馬賽克,勿查該檢) 被告人:台灣大學 21歲學生犯妨礙名譽罪.兩句話,用詞惡劣,辱罵 <台大黃先生>該生沒有前科. 但 檢察官 不給緩起訴機會查核 Redwing 諸等所為惡行 更勝該<起訴書> 多倍將對R等諸生提出 300萬 民事賠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06 05:39: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5:43:00
謝謝 推文也感謝 sevatif2 小seva 力挺 台大黃先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06 05:46:00
你為什麼要自己感謝自己...IP都不改這樣有用?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5:47:00
該台灣大學學生 在庭上: 回答美女檢座 我不知這有罪美女檢座說: 你已成年並問: 請問你有沒有做 該生答: 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7-06 05:49:00
算了算了 你想怎樣就怎樣吧 反正不咬釣餌就好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5:50:00
該生雖當庭道歉 但已來不及@@ 後經一審, 亦為美女法官 所審, 此次 先經調解(請勿查核 該另名 美女法官 股別)黃先生 看其誠意 及 願出具 悔過書, 直接無條件撤銷不求 任何 賠償, 全案終結, 圓滿解決, 法官結案.小seva 確有其 自然人資格, 請勿多加揣測<< 你成為你所想 >> 這是很好的一句話....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7:28:00
這語法讓我想哭,到底在寫什麼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7:33:00
http://ppt.cc/L7sF 值得表揚的司界人士版上及 lawyer 版 很多司律 人士 在關注此文....140.112.24 必須依法查核其使用權 有無招濫用140.112.24 必須依法查核其使用權 有無招濫用140.112.24 必須依法查核其使用權 有無招濫用版上及 lawyer 版 很多司律 人士 在關注此文....redwing13 將受最嚴厲的制裁....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7:37:00
好啦你最棒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7:47:00
如同 北檢 陳平萍 美女檢座 為<讀書會>成員推崇如同 北檢 陳玉萍 美女檢座 為<讀書會>成員推崇http://ppt.cc/AFuG http://ppt.cc/frLF 參考
作者: aptx1869 (aptx)   2014-07-06 07:51:00
還沒講夠喔,要告快告謝謝APTX1869 這麼帥氣,我也謝謝自己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6 08:08:00
< 沒有說還未提告 >.........提示: 提告後Redwing13又有新犯行將以另案再告對R等諸生亦會提出 300萬新台幣之損害民事賠償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08:35:00
我都打完一輪戰役,怎麼還是在跳針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06 14:01:00
各位早 第六天了還沒告喔?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6 14:10:00
只怕等到第六十六天 也同樣還沒提告 科科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14:13:00
還沒啊,等我開學不知道會不會收到通知書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6 15:06:00
前幾篇不是有人嗆要提告 結果過了二年半都沒提告的 只怕sw大等到畢業了 都不會收到通知書 呵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06 17:09:00
如果有幸大家都被告了 不知可否順便吃個熱炒板聚xD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6 17:39:00
可以啊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7-06 19:42:00
應該是如果大家倒楣都被告吧 不過發生的機率微乎其微XD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7 05:07:00
Red[自稱律師案]相關文章及<軌跡>,循依法做 [公證]並 [依][中華民國 法律] 提出 五 項刑事告訴@140.112.24 IP@將提報NTU 依法對其查核使用權版友發言請自重, 觸法者一律依法嚴辦 嚴懲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07 07:22:00
做公證,你要跟Redwing結婚嗎?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7 08:58:00
版友發言請自重, 觸法者一律依法嚴辦 嚴懲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7-07 09:09:00
你一直洗文,還跑到別人的文洗,你也要自重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7-07 09:55:00
m板友發文請自重 被水桶請反省面對 不要再使用分身了
作者: care830331 (CARE)   2014-07-07 10:13:00
您週日還有公休的喔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7-07 13:15:00
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本年度司律界的奇聞..[140.112.24 自稱律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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