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nji (香吉士)
2014-07-04 20:55:23理由:
使用者sevatif2多次洗板、發表無益於解決問題和討論之文章。
證據:
20396 s 7/04 sevatif2 □ [建議] 依法對Redwing13提起告訴[自稱律師案]
20397 s 7/04 sevatif2 R: [建議] 依法對Redwing13提起告訴[自稱律師案]
20401 s 7/04 sevatif2 R: [建議] 依法對Redwing13提起告訴(補充部分,參閱…
20402 s 7/04 sevatif2 R: [建議] 依法對Redwing13提起告訴(補充部分,參閱…
違反板規:
第二條:[發文規範]
四、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或無益於解決問題和
討論之發文,一律刪文;並得視情形給予警告或水桶處分。
六、嚴禁鬧板、洗板文,違反者除刪文外得給予水桶處分。
判決:
sevatif2 水桶一個月 (7/4 ~ 8/4),文章刪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4 20:58:00來自於娜美的純純的愛.....:D
好像還漏一篇...#1JiyRoA5 (LAW) 這篇就開始有跳針的嫌疑了
作者: ixixet (= =) 2014-07-04 21:04:00
只是趕個狀就錯過...O_O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4 21:18:00我也收到信了 頗呵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41:00突然發現這個人的發文IP和某個寄了2X封站內信說要告我的人的IP一樣耶......ID和某個被站方刪除的帳號也頗雷同
莫非是好棒棒的黃先生嗎請問B道長,你最近有收到開庭通知嗎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44:00沒有啊,連警訊通知都沒有只有6/23那天才又收到一封good luc的站內小禮物而已然後我就黑名單掉了,之後就不清楚如何了只是剛看才發現,板上那篇IP和我小禮物的來源IP完全相同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4 21:46:00少了點樂趣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4-07-04 21:53:00等一下會有人說版主已構成強制罪了 罪證明確
作者:
babylina (babylina)
2014-07-04 21:59:00可是為什麼第一篇變成小妹小女啦...嗯...(?)
我晚上有空寫個簡略的懶人包順便檢討他要告我的罪名好了
!!!!!!!!!!!!!!!!!!!! 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板有板主
你跟Babylina都等著出庭吧~我好好的你也招喚明確告知你有五項罪責,你講話的口氣用詞,讓人所不屑台大黃同學五字, 不是你可以<隨便及惡意踐踏>的.讓這個事有個終結好嗎? 一切在法庭還原,不要再謠傳等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00:58:00台大黃同學這麼多 到底踏到誰了
不用害怕,沒有犯罪即不用怕使用 140.112.24 ip 做非法之事自當裁示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01:05:00裁示是什麼鬼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5 08:32:00被水桶 哈哈 法院見何必一直po?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2:00來法律板討論毀謗跟侵權 你提出你的法律分析與論述好嗎?不然你就只是發表無益於解決問題與討論之內容浪費大家的版面與討論資源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6:00判決內容不是虛構吧 至於兩位黃先生是否有關連快去提告讓法院認證
莫藉"法律版"等三字,打高空要論述,犯案故意就請道歉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49:00法律板不討論法律 要討論什麼? 討拍?
Luke先生: 我已有提告你證據, 請發言"警"慎請閉嘴~!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0:00拜託我真的很想知道這兩位黃先生到底一不一樣?我攻擊了什麼? 請具體指名切勿造謠
已經陳述 <判例>並非是台大黃先生, 放在一起已然誹謗黃先生將會對你提出告訴,你可以繼續再發言補強證據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2:00依判決事實是在台大竊盜的黃先生 我也沒有說是哪位黃先生 請問你是那位黃先生嗎? 如果是 請提告 不是 請別威脅恐嚇我討論法律判決的權利
不予敘明, 已充分告知你, 你也知悉, 法庭由檢官裁示你還有何要說?你的回文,就是犯案紀錄, 你出過幾次庭我真的對於你的發言"束手無策", 恐嚇?威脅?不要發言曝露自己的無知及對刑法的不了解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7:00樓上那句話 請自己照鏡子看
你沒有資格再跟我對話了 我的程度跟你不一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見面.........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0:58:00真的 請不要影響我的程度 問了你好幾天 所有法律要件跟事實要件都講不清楚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5 11:08:00你PO了上百次洗板了 什麼都沒說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4-07-05 19:43:00科科..沒有指名道姓是要告啥??鬧事喔?還有建議版主把某人送帳號部查多重帳號
版上及 lawyer 版 很多司律 人士 在關注此文....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4-07-06 09:57:00我們關注此文,不過我想 我們都是當趣聞看,而不是當法律案件看
作者:
lukehong (有æ¤ä¸€èªª)
2014-07-06 11:30:00XD 真的很多人在關注阿XDDDD
法律板最近真歡樂 有這種joke讓大家調劑一下身心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