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FP (膽量與熱情)》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夫妻婚後買房
: 假設房價3000萬
: 夫出4成 妻出6成
: 可否以約定財產制
: 約定日後若分財產,在總財產3000萬以內 夫分4成 妻分6成
: 超過3000萬部分 夫妻對分
: 若可
: 應該如何辦理?
: 謝謝
原則上
以登記持分6、4分的話,未來出售賺的也要以持分比例分配
這是一般收入、成本的計算原則
要讓持分6、4分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各1/2)脫勾, 除非到時候不主張依出資比分
配盈餘,除拿回各自成本外,盈餘平分
因此,建議備齊雙方支付證明以確認出資成本
並書面簽署未來盈餘分配方式
這是目前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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