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17歲最近與家人鬧的不是很愉快.
她也提到說家人動不動就說要趕她出門.
若他氣頭之下離家之後求助於朋友或是我收留之下
基本上一定會觸犯241
我也告誡過她,我不贊同離家的作法.
但我也總不可能讓他在外流浪.
要是真的家人趕她出門也觸犯261.
我也是希望他好好跟家人溝通.
也說重話要是她真翹家我也說不是隔日送他回家.就是提報社會局處理.
且是否真有兩全其美的方式.
例如:
形式上家長簽切結書.同意我收留,保持正常的聯絡方式等等!
她家的環境挺複雜的~比較好的親戚是爸爸的拜把兄弟.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07-16 15:13:00拜把兄弟不是親戚吧.....
哪就是沒有親戚能借住.因為她家人跟親戚周了不少.不方便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16 16:08:00你可以打電話請家人來領回,有沒有來領是另外一回事 ..記得錄
借他錢,讓她在外面住一段時間,然後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她要租屋勢必得讓父母同意.
打電話通知家長領取錄音,網路上有看過這樣類似的案例其實未滿18,許多事情都需要監護人同意。非常麻煩!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4-07-17 10:04:00
依本文情形,若是刑法的話,應考慮的是240吧!另外,214、261都是公務員在用的,所以不可能成立。240和誘罪以241略誘罪來論,須女方未滿16歲,故不適用。至於293-295遺棄罪,須女友屬無自救能力,方能成立。所以不用考慮241III準略誘罪,但須考慮240和略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