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的前輩好
前兩個禮拜我帶了自己的電腦進公司使用,使用時有存取公司網站
(皆需要公司密碼才能登入)。電腦上無存放有任何公事上資料。
昨天被告知公司有規定不能攜帶個人電腦進公司使用,今天被要求
上繳私人攜帶之電腦給 IT 部門掃描檢查是否有存放公司敏感資料。
並會因我攜帶個人電腦進公司會提報懲戒會進行懲戒動作。
之後經 leader 去詢問是依何條法規提報懲戒會,法務回答公司的
法規中有規定:不得以私人未經 IT 同意之硬體設備連接公司網路。
請問各位板上的前輩公司有資格依這條法規掃描我電腦上的資料嗎?
(但其實已經把電腦交給IT部門…)
如果公司沒有資格檢查我的個人電腦,請問我可以如何爭取本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