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88條意思表示錯誤的過失問題

作者: gogogo123 (不知所云)   2014-07-31 10:22:59
意思表示中的內容錯誤
常有人舉例把 十誤寫成千 或多寫一個零 或想買A書卻拿成B書
這是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原則上可以撤銷
但是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寫錯拿錯不就一定是過失 感覺發生錯誤幾乎99%都是有過失吧
這過失怎麼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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