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文排版不工整的話先說聲抱歉
事情是這樣的
目前朋友找了一份新的餐飲業的工作
他本身就有一份也是餐飲的工作
事情經過如下:
他去新的地方上班的時候雇主沒有要求他要體檢就直接開始上班
據瞭解他本人也沒有印象有填到有關勞保的單子
只有把身份証影本給店家
上班出勤好像是用一般的卡鐘打紙卡
他找到這份新工作是很替他高興
只怕他該有的權益會被剝奪
講難聽點說不定他在法律上根本不算這家店的員工
P.S朋友一直跟我說同事們都對他很好不會是壞人
所以我才來板上討教
希望以上論述能被證明是有不按規定或是並無不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