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男律師佯警 炸同性戀財物遭訴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8-01 08:48:18
昨日再親電台北律師公會,察知並確認,檢舉律師方法如下:
(1)直接舉發違反律師法部分,不需刑案:
舉發:發現犯罪行為由自己去舉發
(向地方法院)
或逕行向律師公會舉發。
告發:對犯罪行為也可以由被害人以外的第3者告發
(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如警察局或調查局報案)
(2)直接刑案:
告訴:對於犯罪行為,可以由被害人自己提起告訴
(這是一般刑事案)
給版眾參考,此其實為刑事訴訟法240條基本,
不同的是對像為律師,
若有律師不法或接案後無故不接,
都可舉發。
※ 引述《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之銘言:
: 隔壁lawyer版篇文:
: 值得警惕~
: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 Lawyer
: 標題 [舊聞] 男律師佯警 詐同性戀財物遭訴
: 時間 Sat Jul 26 17:22:45 2014
: ───────────────────────────────────────
: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5020186-1.aspx
:
: 男律師佯警 詐同性戀財物遭訴
:
: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日電)中市劉姓男律師和楊姓男子到情趣店買手銬,在同性戀
: 網站約陳姓男子外出,將陳上銬佯稱警察取走財物才放人,兩人今天遭訴。
:
: 30歲的劉姓律師去年3月某日晚間租車載23歲的楊男到台中市火車站附近的情趣商品店,
: 購買1副手銬,並以行動電話上網,在男同志交友網站,約陳男外出佯稱要與他發生性愛
: ,雙方約在西屯區某路口。
:
: 劉、楊兩人開車依約前往,陳男到場會合後上車,遭楊男以手銬銬住雙手。劉男佯稱是警
: 察,宣稱同性戀發生性愛違法,要將他帶往警局偵辦。
:
: 過程中,陳男要求出示證件,劉姓律師出示律師證混充,當時天昏地暗,陳男誤認為是警
: 察證件,因擔心自己留下前科,央求釋放,劉姓律師拿走陳男皮包內現金新台幣1600元及
: 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指稱要據以追查其他涉案人。
:
: 劉、楊兩人將陳男放走後,又因細故互起爭執。楊男攔下路經警車,劉姓律師向員警表明
: 要控告楊男搶奪,警方盤檢楊男包包,意外發現陳男的手機及證件,通知陳男到案,陳男
: 才知受騙。
:
: 台中地檢署今天依詐欺等罪起訴劉姓律師及楊男兩人。1030502
:
: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8-01 09:06:00
玉萍檢: 今天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會, 玉萍榮升台南主任檢察官,服務鄉親。 可喜可賀。同僚台北地檢 <黃冠運> 亦調升南投主任檢察官。其亦為常做公益、以法為民之正義之士。惟高雄發生氣爆案,政府與全民需同舟共濟,再探責失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8-01 16:10:00
被害人告訴是232條 240指得是告發不是告訴 讀書會作學問要確實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8-01 20:35:00
http://ppt.cc/HFE4 講得沒錯,這篇有講你被告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8-02 13:20:00
等你可以清楚用文字表達到底告了什麼再說吧
作者: miroprespoka (怡琦 (請Q我))   2014-08-03 00:29:00
只有你覺得不清楚,地檢會跟你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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