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家人開車的時候被機車從後面撞上,
警察來了以後就做了紀錄,
當時機車駕駛人也說會賠償修車費用,
沒想到後來改口說不想賠,
要賠錢就大家一起上法院,他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
我們後來有從車子後方的行車紀錄器找到當時畫面,
當然我們車子走在市區內線,
直行中,沒有轉彎的問題,
不過因為路況的關係,幾乎都是慢慢走慢慢走 ~
(沒有急煞,就是跟著車潮行進)
機車為了往前鑽,所以切進內線,
而且行車紀錄器也有拍到機車駕駛是因為自己東張西望,不注意前方,
所以導致往前鑽的過程中沒有發現自己要撞上前方的車子,
機車駕駛腿部有輕微擦傷。
一家子裡沒有法律人,
所以不太懂相關問題 ..
有人說只要騎機車的人受傷我們就算過失傷害 ...?
明天要陪爸爸一起去調解,
很擔心對方硬是要提告的話,
我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去負擔修車費?
還是我們可以有甚麼自我保護的措施呢 >_<?
請有經驗的版友們可以伸出援手,謝謝大家 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