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上法律版請教問題
請各位大大給小弟一些意見
一位朋友的妹妹日前收到一些FB的訊息
男方在FB訊息裡說女生北港香爐、假掰女、做作女
想請問如果是私訊的話
能構成言語性騷擾、人身攻擊嗎
另外對方不是用本名,如果將私訊公布在FB上,會違反個資法嗎??
後來還有一個自稱是師父的人也密她
說那個男生是女生的貴人
說原本是不能洩漏天機
但為了我朋友的妹妹破例一次
師父言下之意是說
女生的男朋友不是她的真命天子
說走錯這條路會有三次婚姻然後也不會白頭到老
老了也只剩她一個人(後來這老師傅帳號就自己刪除了)
這樣構成恐嚇罪嗎?或是會構成什麼樣的罪刑
不知道會不會太複雜
如果有違反版規會立刻修文
再麻煩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