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的公司欠錢不還,我告了他民事訴訟
但是法院通知開庭後,後來公司要求我要出差
而且是出國半個月,我連請個假都沒辦法回來
裡頭有提到我只要提委任人就行了,不過我一個人住台北,也舉目無親。
一般來說我需要請個律師去,不過由於這是十幾萬的小錢,
而且證據明確(沒有什麼需要激烈爭辯的,因為欠錢就是欠錢),額外請
別人去實在是不划算。請問我應該怎麼樣做才可以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
聽說法院也不會為了原告不在就擇期開庭,而我如果真的找不到委任人的話,
我有在想,是不是放棄訴訟費(十幾萬所以訴訟費一千多),重新再提告一次
比較好呢?
還是說勞工這邊有什麼類似的協助服務可以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