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Guarder (糊塗流浪貓)》之銘言:
: [文長慎入]
:
: 狀況描述:本人為某A人力派遣公司員工,於某B公司任職
: 前一陣子於上下班途中因車禍導致左手骨折(勞保局認定為職災),經休養後復原,但
: 原工作內容需要大量勞力,因為怕二次傷害,可能不適任此工作。一年的合約尚未到
: 期。
: B公司經理方面不斷說服我希望我自己離職,為了自己的手好。要我寄一份Email給他
: 說明我是因為什麼原因主動離職的,這樣才能啟動B公司內部的離職程序之類的。
: 我寫了,但我避免掉「自願離職」這些字眼:
: 「本人於10X年XX月XX日,上下班途中因車禍導致左手骨折,經醫生診斷與休養後仍需
: 一段時間復原,難以執行原先工作勤務,因此協調於XX月XX日因職傷非自願離職。」
: 寄出去不久,B公司的HR來電了。簡而言之B公司HR希望我簽下「自願離職書」,而公
: 司給我一個月的薪水作為補償。
: 我問他們能不能用「非自願離職」作為原因,這樣我才能申請失業補助,HR回應說
: 我的狀況不適用非自願離職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5tLhCZ9Be8%3D
: 但之前看新聞,不是擴大解釋說「因職傷導致」也算是非自願離職?
: http://goo.gl/SQEHM3
: http://goo.gl/52cuvA
: HR小姐補充說明說,如果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資遣的動作後,代表公司方面就沒有我這
: 位置人力的需求之類的,到時公司和政府之間會有什麼問題,人員很難遞補,還搬出勞
: 基法第11條什麼款什麼項什麼有的沒的。(真的聽不懂,但也沒有錄音存證)
: 我試探說要求她寄一份Email,要她把處裡的方法和緣由寫下來寄給我讓我思考一下,結
: 果當然沒下落XD。
: HR小姐還說其實公司不想資遣我,我其實可以留下來之類的,感覺也像是廢話,我能留
: 的話早就留了,問題在於留下來沒辦法和其他同事一起正常工作,這樣對得起其他認真
: 負責的同事嗎。
: 而A人力派遣公司則是說一切都要看B公司怎樣安排才能決定。
: 難道因為「職業傷害」造成我無法勝任而離職真的沒辦法拿到非自願離職單嗎?
: 年關將至失業,連失業補助也可能沒著落,真的很鬱卒。
: 如果這件事真的是我自己沒搞清楚,那我欠公司一個道歉,但若這間公司真的試圖用
: 話術迴避我應得的權利,也真令人心寒...這麼有規模的公司...
: 文張冗長、文筆欠佳。感謝各位法律方面的先進閱讀。
: 也希望各位能給我一些意見。
個人看法:
誠心的建議原PO 靜靜的拿了錢之後,快點走人,
當然,記得在離職書上說自己因為受傷XXXX
等經過公司給予職災假期休養復原,返回原
工作位置後,無法勝任原有工作,為了避免
公司困擾,所以選擇離職.
然後請公司開上面相關字眼的離職證明書,拿走這一個月錢
and 之後再去申請失業給付.
就這麼簡單.
上面您引的那個新聞,是在"不需要取得雇主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所擴大適用的變通(所以才會建議您拿到雇主開立的有相關證明文字的證明書).
就跟之前有鄉民國防役來請益,公司約滿不續聘,失業給付也有對於約滿不續聘,
經過找一個月工作仍無著落,給予失業津貼.
今天公司不能開非自願離職,有其相當的因素存在,而若您確實因為無法勝任
而選擇離職,勞保局那邊也可以讓您領到失業給付.
不然,公司要是發現不給錢,您還是可以請領失業給付,搞不好就不給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