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言,不好意思文筆不好,
若語句不通順請見諒。
請問一下房客的租金*每次*都遲交一個星期以上,
然後要我一直催促然後不回應才交租金,
我很確定他沒有經濟上的困難,
就只是懶得交,覺得遲了也沒關係,
我有說過要晚交租金或有困難可以先和我說,
但是房客態度依舊,
請問大家我能否寫存證信函和他說請不得延遲繳費超過三天,
不然就請他搬家,
押金請問在法律層面上要退回還是不用退回?
因為真的很困擾,
個人傾向請他搬走,
謝謝大家。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10-03 09:52:00看你合約怎樣簽的阿!
我是用書局買的紅色合約本簽約的,明細雙方也沒詳細討論過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10-03 11:42:00我手上有個紅色書局版的,不知道和你的版本是否相同,裡面有任何違約情況房東可無條件收回房產.當然,就算這樣,要告,也很有得玩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3 12:29:00改成提早一星期收....
租期還剩八個月,但是我覺得很困擾,到了覺得要房租是折磨自己,不租給他我反而開心的地步XD重點是房客態度讓我每個月收租很不舒服,竟然覺得超有壓力好想解約啊
你就不要催,讓他違約,扣押金,扣完押金找管區直接趕人催他幹嘛?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0-04 17:12:00才遲交一個星期就受不了 是不是沒當過房東根據民法440條 房客要積欠2個月以上房租你才有終止契約不管你租約上面寫什麼遲交就解約的... 跟民法牴觸無效你想解除壓力唯一辦法就是多付幾個月的租金給房客請他搬當然不排除房客也懶得拿你的錢 也不想搬 那就無解了
你的慢幾天很不爽,是你的個性,不是天下人的個性,目前法律還不站在你的一方。
作者: linda67 (UK) 2014-10-07 12:36:00
可以理解原po,重點不是錢遲幾天,而是那種讓收錢的人多白跑幾趟也好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