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生前贈與的問題(民法765/民法1173)

作者: breakingdown (As time goes by)   2014-10-02 20:47:46
早期有的的父母因為重男輕女
很怕過世後遺產被女兒分走
所以就把絕大部分產財都過戶給兒子
這時女兒是否有什麼權利爭取?能有異意嗎?多久前要提出?
還是只能能照民法765條規定父母想給誰就給誰…
民法1173條只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才算入遺產範圍
所以其他都不算嗎?但這要如何舉證?
謝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02 22:57:00
父母的財產想要給誰就給誰,就算是流浪漢也行財產處分自由是財產權保障核心,請尊重所有權人的財產權1173條,如果父母死亡時名下無財產,該條用不到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03 10:38:00
父母的財產想給誰就給誰,就算他要全捐出去也不關子女事法條已經條列式說明只有這些算就是只有這些算。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0-03 11:15:00
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 他們想要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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