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賣一台車子給朋友(口頭約束)
我拿到錢他拿到車後 原本是說好過幾天去付行照牌照稅還有驗車
可是他說他在忙沒空就一直耽擱
後來我忘了這件事(我的公司倒了 腦袋瓜不好Orz
過了五個月他撞車 才跟我說這是報廢車
責任都在我身上 要我陪錢
而且之前他就知道了 撞車時故意跟對方私下和解
之後被騙簽了十五萬本票 被那個氣氛嚇到 我媽也在旁邊
之後我就去警局協調 監理站車這邊我願意負全責
可是撞車那邊我不願意負責(我不會開車 而且我不是當事人)
那個朋友最後就和當事人協調
結束後 他現在要告我詐欺 賣了一台報廢車給他
雖然我不懂這個(出車禍才知道)
不過錯在我沒話說
目前是打算星期一去把欠監理站的錢還清
舊牌好像不能用的樣子(聽計程車司機大哥說的)
我朋友又不接我電話 車又還在他那邊 舊牌沒辦法換
我要怎麼做才能把事情問題壓到最小?
我是願意要出監理站所有的費用(原本是要對方出的)
讓車子過戶給他 他現在要告我詐欺
他不接我電話了 沒辦法協調
星期五晚上十點本來要去警局和解 我去了警局 他又走了
不肯再去警局(原本是他找我去的)
一直要我一個人到他家談 晚上這麼了 我不願意 我希望在警局談
我是有心想處理這件事 希望能和平一點
請問大家有什麼比較好的建議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