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正常情況來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責任是7:3
後車撞前車責任是後車全責(排除前車故意)
我的問題是,今天是夜間行車,路況不明情況下
1.直行車未開啟大燈,導致直行車撞上轉彎車
2.前車未開燈(後方看不見) 導致後車撞上前車
請問肇責如何劃分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4 10:41:00可參考林鈺雄老師的新刑法總則(2006) p170 "單車騎士案"若依此見解,前車雖違反開燈誡命之行為,且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但仍不可歸責於前車。因開燈誡命的保護目的是為了防止自己和別人相撞,當然這個案例跟提問的案例有稍微不同...
作者: cnanokia (台北海了了) 2014-10-24 10:45:00
送鑑定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4 10:47:00書本裡的案例是車子去撞到第三人.所以原po問題的爭點就在於前車開燈的規範目的是否包含防止後車去撞到。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4 10:56:00至於實際上... 就學說歸學說,實務歸實務。以製作初判表之隨便,把前車列進去也不意外。
沒開燈去撞人跟開燈無關 沒開燈被撞上的話算肇事責任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10-24 11:16:00阿咧.. 更正一下是2011年版的. 剛剛去看書皮才發現有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