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過失傷害罪,互告,會有時效中斷的問題嗎?

作者: clark0816 (阿杯)   2014-10-28 16:23:16
車禍事件之過失傷害的請教。
1.我是初判表中,無肇事責任的那位。
對方就是轉彎機車,不禮讓直行機車。
雙方都有受傷。調解已經失敗。
2.我的問題是,我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警察告訴我,對方也可提出過失傷害。
形成互告。我詢問,告訴期不是六個月,
我最後幾天提告。是不是就不會被告?
警察告訴我,當我提告時,就有時效中斷的問題。
從我提告起,重新計算六個月,是這樣嗎?
還是警察懶得做筆錄?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0-28 16:37:00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過失,不用怕被對方告...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4-10-28 16:45:00
......沒有時效中斷的問題,您提出告訴就是告訴了如果您是說撤回後能不能再告,答案是否定的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與第238條第2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28 16:56:00
警察說的完全錯誤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28 17:09:00
妳不告 對方也可以先告啊 為何一定要妳先 = =會不會成 是另外一回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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