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2112
http://tinyurl.com/qbcnq6z
我個人認為這個判例不合理,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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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陳姓女子去年5月於台北市文山區的租屋處上吊身亡,房東康芳
瑜認為該處成為凶宅,使她得降價出售,蒙受損失,對陳女的父親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
理後,判陳父應於遺產範圍內,給付房東208萬多元。
開庭時,陳父指稱,房東當初以5、600萬購買該房地產,後來以800萬元脫手,已賺200多
萬元,並沒有損失,且女兒遺留下來的財產,扣除喪葬費、債務及子女開支等費用,已所
剩無幾,實在無力償還。
法官囑託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認為該房子正常情況下,價值達1008萬多元,而
房東僅以800萬元賣出,損失208萬多元,請求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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