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 述說一個事件
這個事件當中涉及刑法非告訴乃論罪(A案)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人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等情形(B案)
我想對B案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還不想告A案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A案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可以偵查但不能起訴,因為起訴會欠缺訴訟條件(被害人告訴),通常檢會先問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提起公訴。檢察官既然從FB動態消息中能看到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而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5:29:00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其中-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依98台上6266號判決 意旨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祇須於不起訴處分時,所未知悉之事實或未曾發現之證據,即足當之。@@只是我好奇的是你所謂掌握的證據你不提出來檢察官無法查到是指私人之間的訊息或對話(未公開)?
回f大 如你所說沒錯 是一些當事人的簡訊往來跟錄音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7:16:00如果是兩人之間的對話 簡訊 通訊軟體內容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8:20:00了解
不是你說不給就不給啊真得有必要的話國家公權力可以介入 搜索/扣押等等
原PO有想過,若你提不出證據,對方是可以提誹謗?我說的是你指的那個非告訴乃論的案子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2 10:32:00那你想要國家偵查介入但是又不想要檢察官有足夠的證據起訴目的是?警告你提到的加害人?還是另有別的目的?@@
其實你這樣搞只是讓事情變複雜要就一次全告...不然就摸摸鼻子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