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檢察官對於非告訴乃論的啟動偵查標準??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1 00:23:18
非告訴乃論罪 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 述說一個事件
這個事件當中涉及刑法非告訴乃論罪(A案)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人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等情形(B案)
我想對B案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還不想告A案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A案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1 00:57:00
他不偵辦他就失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1 01:12:00
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可以偵查但不能起訴,因為起訴會欠缺訴訟條件(被害人告訴),通常檢會先問被害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1 01:14:00
他說的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1 08:19:00
喔喔,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1-11 12:52:00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提起公訴。檢察官既然從FB動態消息中能看到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而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5:29:00
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其中-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依98台上6266號判決 意旨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祇須於不起訴處分時,所未知悉之事實或未曾發現之證據,即足當之。@@只是我好奇的是你所謂掌握的證據你不提出來檢察官無法查到是指私人之間的訊息或對話(未公開)?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1 16:43:00
回f大 如你所說沒錯 是一些當事人的簡訊往來跟錄音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7:16:00
如果是兩人之間的對話 簡訊 通訊軟體內容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1 18:06:00
我指的非告訴乃論不是公然污辱罪 還有其他的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1 18:20:00
了解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1 23:31:00
所以看起來我的方法是可行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1 23:36:00
不是你說不給就不給啊真得有必要的話國家公權力可以介入 搜索/扣押等等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2 00:23:00
原PO有想過,若你提不出證據,對方是可以提誹謗?我說的是你指的那個非告訴乃論的案子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4-11-12 10:32:00
那你想要國家偵查介入但是又不想要檢察官有足夠的證據起訴目的是?警告你提到的加害人?還是另有別的目的?@@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2 10:58:00
其實你這樣搞只是讓事情變複雜要就一次全告...不然就摸摸鼻子算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1-12 12:54:00
被害人隱匿加害人的刑事犯罪證據該當165嗎 XD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2 14:14:00
請問樓上是指哪一部法規 我看刑事訴訟法好像不搭?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2 14:39:00
刑法...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2 16:49:00
感謝樓上 看到法條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1-12 18:24:00
我還是那句,不要把單純的事情複雜化,除非你時間多
作者: oblivionman (oblivionman)   2014-11-13 00:48:00
謝謝大家 我會好好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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