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BEAN (阿B)
2016-02-19 16:16:36因為確定負債大於資產
所以想辦拋棄繼承
Q1:
根據拋棄繼承的順序
請問是否如果子女沒瓣拋棄繼承
則因為無繼承關係 兄弟姊妹就不能辦
這樣對於繼承順序比較後面的人就不能提早辦
這樣不是很奇怪?
Q2:
另外確定負債大於資產
查詢到限定繼承可能會有問題最好還是辦拋棄繼承
此說是否正確呢?
奇怪的點在於…?權利不得預先拋棄。如果可以先辦…那麼也不用等人死了,活著時也該可以辦,您說對嗎2、拋棄可以省事,一了百了,以這個觀點來看的確沒錯前提在於…「負債大於資產」的確為真
作者:
Almasy (艾莫西)
2016-02-19 16:28:00只要你資料備齊寄過去了,法院還是會分案。不會不讓你辦。
作者:
YBEAN (阿B)
2016-02-19 17:53:00因為假定要拋棄 表示這完全不需要 又何必等別人辦好呢感覺好像 可以同時辦 不用依序辦的感覺 除非要繼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19 20:41:00前一順位拋棄,依法要通知次順位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2-19 22:14:00但是可以跟前順位一起辦,如果全體繼承人都辦可免通知程序
實務上,可以配偶、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第四順位繼承人通通一齊辦拋棄繼承,雖然在法理上這樣子有點奇怪。如果就法理而言,第一順位所有繼承人拋棄繼承程序走完了,第二順位繼承人才有繼承權。第三順位、第四順位以此類推。
作者:
nel624 (風)
2016-02-20 01:48:00推樓上 正解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2-20 08:40:00感謝t大詳細的補充XD
作者: wallachia 2016-02-20 08:57:00
找個人柱簽下限定繼承比較簡單
作者: v3su 2016-02-20 09:17:00
推U大跟T大 這兩位專業高手!